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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帳戶怎麼了?!警示戶與人頭帳戶是啥米!

警示帳戶是什麼?

概念和人頭帳戶一樣嗎?

快速了解兩者區別以及實務上的運作!

(繪製 BY LEONA)
“ 金管會近日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指出「移工的人頭帳戶」成為詐騙溫床,我國目前移工人數有七十幾萬,其中就有八萬名移工逃逸,平均每一移工就有3本帳戶,平均每本帳戶可以賣30~40萬。報告並表示銀行局從第一線檢調得到消息,有些人頭帳戶來自移工,但是要考量到移工離境之後也需要我國的金融服務,目前正在跨部會討論。
銀行局長表示,確實有人建議,移工離境之後結清帳戶,此部分要與勞動部協商適不適合,但勞動部認為有些移工離境後還有金融服務需求,對於這樣建議比較保留態度,這兩個星期之內會再與檢調、勞動部協商。 ”
 
       大部分的人頭帳戶會被列為警示帳戶,但並不代表所有的警示帳戶都一定是人頭帳戶。而今天新聞時事所說的人頭帳戶又是什麼意思呢?以及筆者所提及的警示帳戶又是什麼呢?我們前篇文章有提到人頭帳戶在違反法律情況下可能會面臨的問題,今天主要和大家討論警示帳戶的概念,以及探討其與人頭帳戶之間的差別:

警示帳戶與人頭帳戶概念:

  

 |警示帳戶

(一)怎樣會被認為是警示戶呢?

       首先這裡的帳戶基本上是指「存款帳戶」。然而在什麼樣的情形下,可能導致帳被列為警示戶呢?

1. 帳戶遭盜用

2. 帳戶持有者有洗錢、詐欺等犯罪可能

3. 帳戶持有者與犯罪嫌疑者有交易往來

4. 將存款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從事非法行為

5. 帳戶有異常款項匯入或匯出等紀錄

       如何知道自己成為警示帳戶?民眾可至聯徵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信用報告,查詢方式有線上[1]或書面[2]二種,後者則可親至郵局代辦、以郵寄申請或聯徵中心櫃台辦理。

(二)警示帳戶是什麼?

1. 警示帳戶意思:

       警示帳戶指法院、偵查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而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該帳戶通常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相關案件,此外大部分的人頭帳戶也會被列入警示帳戶範圍。
(1) 銀行警示帳戶—中國信託成為詐騙集團最愛銀行?
       銀行有權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戶,而截至2023年統計,中國信託銀行的警示帳戶高達三成以上,為此,銀行表示會積極配合政府機關共同防範詐騙。如從事前防堵與事後監控等二措施,或自客戶申辦業務時,加強檢查客戶申辦目的是否合理,避免淪為不法份子犯罪工具。
       此外,中信與內政部警政署簽訂MOU合作ATM智能防詐,透過AI偵測技術,針對可疑帳戶之鎖定,防止不法所得金流的流竄,望能達降低警示帳戶數量目的。
       例如[3],向中信申辦金融業務時,銀行可能會以簡訊、email的方式通知客戶在辦理時需做身分資料的確認。而後以嚴謹方式為身分驗證程序,都是為實踐防範詐騙及金融犯罪活動,維護交易安全之義務。
(2) 郵局警示帳戶[4]
       中華郵政自全面公營化後,最大股東為交通部,然郵局與一般金融機構仍屬不同體系。銀行受金管會監督,基本上對於警示帳戶都有其內部相應規制。雖然郵局不受金官會監督,但因其實質上具有辦理存簿劃撥、開戶之相關金融業務,其內部也有訂定警示帳戶及規劃防制詐騙、洗錢等專區。
       此外,中華郵政在開戶約定書中,也有警示帳戶的明定,如約定顧客不得將帳號或帳戶權利提供擔保、出售、出租或讓與他人,違者對郵局不生效力且客戶須自負法律責任。
(3) 警示帳戶的信用卡還能做使用嗎?
    倘若被銀行列為警示帳戶,對於其信用卡會有以下影響:
①不能使用信用卡為交易:
        除非解除警示帳戶,否則如刷卡消費、網購或預借現金等功能皆不得使用。
②影響客戶個人信用評等:該「警示帳戶信用卡」會被記錄在聯徵信用中心。
③追繳犯罪所得:
        若司法機關就該信用卡涉及犯罪且確證,即可追繳卡內之犯罪所得。

 2. 列為警示帳戶之原因

       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授權主管機關可以就「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帳戶」的認定標準,及暫停帳戶作業程序訂定相關辦法。
       因此,警示帳戶依法可見於「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有其定義與課予銀行義務等規定。
(1) 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情形:
①機關依法通知列為警示帳戶。
②存款帳戶若在短時間內要求開立多個存戶、存戶經常有不明資金或異常交易、存戶持有人有犯罪嫌疑,金融機構對此有疑慮之情。
(2) 常見的警示帳戶原因:
①涉詐欺或洗錢會列入警示帳戶:
I. 人頭帳戶:常被作為詐欺集團用於隱匿贓款之工具,為製造金流斷點以利規避國家機關追訴。
II. 洗錢:即將不法犯罪所得轉化為合法財產,如前述將贓款存入銀行帳戶、購買貴重保值物品、投資虛擬貨幣等。
III. 詐欺:帳戶有疑似詐欺交易,也會被銀行列為警示帳戶。
②其他如銀行發現帳戶有「頻繁且大筆之資金交易」等情形,也可能被列為警示帳戶。
(3) 被列為警示帳戶,還可以貸款嗎?
①警示戶貸款?
       仍可進行貸款(如向銀行、民間或融資公司),但有一定限制。
       在貸款時金融機構須評估授信風險,倘在借款人被列為警示戶後,銀行就其申請貸款時,會要求其提供如抵押物或保證人作為擔保。
       實務上通常也會由借款人再另外開立一個存款帳戶,提供本貸款撥款入戶以及代扣繳貸款本息用,且限制帳戶只能臨櫃辦理存款和提款,電子服務一律不得使用。
②美化帳戶:
       除了被列為警示戶外,當借款人在金融信用上留有不良紀錄,申辦貸款也同樣會受限制。不法集團看準了這項「商機」,衍生了所謂的以「美化帳戶」之名,進行「貸款詐騙」之實。
       美化帳戶指行為人會透過各種手段,使帳戶交易紀錄或資產看起來很良好,手法多有虛增存款餘額、製造假交易、隱藏負債等形式,目的是為了達到提高貸款可能或降低貸款的利率以及規避國家追緝。
       而美化帳戶與貸款詐騙之關聯在於,行為人多半會以「為被害人美化帳戶,即可向銀行借新還舊」為由,先是騙被害人提供帳戶,再指示其於帳戶中提取貸款。實際上該貸款早已是行為人為製造金流斷點的不法所得。
       行為人以美化帳戶手法誘騙被害人,就可能構成詐欺罪;並且倘若行為人透過美化帳戶掩飾犯罪所得時,也可能成立洗錢罪。
(4) 其他可能會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案例—以下皆涉及刑事案件。
①家庭代工警示帳戶:
       近期也會看到一些求職公告,可能刊登在社群軟體上,主打「家庭代工」廣告,實際是向求職者以「提供個人帳戶以買進代工原料」、「提供帳戶可節稅」或「帳戶用以實名制另可獲現金補助」等話術為詐騙,最終都是為了取得人頭帳戶做為詐欺或洗錢的工具。而後續手法也如前美化帳戶般,被害人往往也可能成為集團的車手。
②求職詐欺警示帳戶:
       其他求職詐欺的情形,例如有一A男透過求職網應徵行政助理,通過面試後雇主以「替公司節稅」、「代收應收款項」等理由要求A男提供帳戶,惟在自己要提領金錢後,才發現帳戶已被作為人頭帳戶行不法行為而遭凍結,被列為警示帳戶。
③提款卡遺失被列為警示帳戶:
       曾經有一婦人B因為怕忘記提款卡的密碼,故有在卡片上註記密碼的習慣,某天其不甚遺失該提款卡,然而卻在數日後發現自己的帳戶被列為警示戶。
       可想而知的是,提款卡、帳戶等結合我們前面所說,都會被犯罪集團拿來用於詐欺或洗錢。倘若今天被害人遺失提款卡卻沒有申請掛失時,就有可能因為該帳戶已被用於刑事犯罪上而遭列為警示戶。
       以上舉例,被列為警示帳戶或遭凍結而無法提款,都可能是因被害人帳戶已被作為刑事犯罪的工具,而警示帳戶的規制就是為司法機關偵查所必要,自然就有可能被列為警示帳戶。

 3. 警示帳戶可以領錢嗎?

(1) 被列為警示帳戶不得領錢:
      根據辦法規定[5],當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全部交易功能皆會被暫停,包括提款、匯款及存款。倘若有人匯款至該帳戶,也會被自動退回。
      此外,資金進出的方式無論是透過臨櫃、電話或電子網路方式皆不得為之。
(2) 郵局警示帳戶可以領錢嗎?
       不行!提領業務並不會因為郵局本身的性質與其他金融機構不同而不適用,更著重「警示帳戶」設立之目的。
      此外,當帳戶被列為警示戶,也無法再開立其他帳戶,必須待警示戶被解除後,申請人才有開戶之功能可以使用。

4. 警示帳戶會通知嗎?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

(1) 警示帳戶通知是什麼?會通知嗎?
       實務上多是提領存款時發現自己被列為警示戶的情況,而可能會有人想問,當被列為警示戶時,有被通知的權利義務存在嗎?
       當帳戶被列為警示戶後,會最先收到「金融機構」的通知,且倘若帳戶持有人有多個銀行帳戶時,每間銀行都會以電話通知該持有人並進行有關詢問,如交易行為、是否有買賣糾紛或涉詐欺等案之可能。
(2) 多久會收到法院的通知?
          有人可能會想問,當被列為警示戶後,一定會收到法院的通知嗎?答案是「依個案判定」的!倘若涉案階段還在偵查中,司法機關可能對警示戶進行凍結以防止犯嫌移轉資產,此時不一定會通知警示戶;然若已進入審理階段,則法院進行審理時,為確定被告是否有罪,此時可能需要警示戶提供證據或協助調查,即會向其通知。
         當收到法院通知時,應及時到庭配合調查,同時也建議委任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5. 警示帳戶可以開戶嗎?

(1) 原則上,被列為警示帳戶已如前述,民眾想要使用的金融功能通通會被凍結,但考量有些帳戶是因被冒用才涉嫌不法情形,依辦法[6]有訂定其例外允許開戶之情形,如「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之需要:薪轉帳戶」、「為向銀行申辦貸款定經審核同意撥款:貸款專戶」及「其他法律規定如針對中低收入戶之社會補助」等。
(2) 警示帳戶解除後再開戶?
① 自動解除:
       警示帳戶若屬因涉嫌犯罪而被列入之情形,當案件偵結或審理終結後,會自動解除;而若因其他原因而被列管,則需向司法機關或金融機構提出申請解除。下舉例一些會自動解除的情形:
I. 如獲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緩刑或保護處分。
II. 經調查證實屬一般民事買賣糾紛、存款帳戶屬遭盜用或 冒名申辦。
III. 行為人繳納罰金或服刑完畢。
② 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流程:
I. 確認刑事案件已偵結或審理終結,並取得處分書或判決書:
        作為證明已取得解除警示帳戶資格。
II. 申請解除警示:
        持「處分書或判決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警察局偵查隊或刑警大隊提出「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7]。大概等待約3至5天時間,申請人可收到「解除警示公文」。
III. 銀行收取公文:
       申請人收受後,再約1至2周的時間,銀行也會收到公文, 目的在於告知銀行申請人之警示帳戶狀態已被解除。
IV. 確認警示已解除:
        申請人須主動聯繫金融機構,向銀行確認自己帳戶已收到解除公文,且確認警示帳戶狀態已被解除。
③ 既然都解除警示帳戶了,可以成功再開戶嗎?
        向金融機構申請再開戶,需具備一般開戶之證明文件,而因為警示訊息在警示帳戶解除後,會持續被揭露一到兩年。並且,雖法定揭露期結束後,聯徵中心就不再提供警示訊息,但這段記錄仍可能留在原警示帳戶所屬銀行。
       比較多案例是,金融機構評估申請人之身分與信用狀況,加上其可能還留有警示帳戶的紀錄,多半會拒絕開戶。但也有成功開戶的申請人分享,可以試著至郵局或戶籍地相近的銀行進行開戶。

(三)警示帳戶解除

1. 警示帳戶會自動解除嗎?

       解除警示帳戶,如前面提及,原則上只有在案件偵辦或審理結束後才可以「申請」。而也有人會問,實務上會不會有「警示帳戶自動解除」的情形?
(1) 根據辦法規定[8],警示帳戶如不主動申請解除,2年後會自動解除
(2) 但倘若警示期限,也就是兩年內有通報認為需要再延長警示期限,可以再延長一次且最長期限為1年,此時就表示警示期間最長可以持續3年。即使警示帳戶2年會自動解除,我們仍建議期滿後就先主動申請解除, 才不會浪費太多時間。

(四)165 警示帳戶查詢,要怎麼進行查詢?

 165 反詐騙專線除了詐騙通報外,還有其他功能可供民眾進行查詢:

    警示帳戶查詢:境外金融帳戶

        撥打165專線可查詢「境外金融帳戶」是否為警示帳戶,但若想查詢自己的帳戶是否有被列為警示帳戶,就要依我們前面所說的,向聯徵中心以書面或線上進行查詢。
       而查詢自己的警示帳戶是否被解除,也如前述,可以打電話至該銀行確認警示帳戶是否被解除及交易功能能否正常使用。

 |衍生管制帳戶是什麼?

(一)衍生管制帳戶意思

       衍生管制帳戶,指警示帳戶的開戶人,在「其他銀行」所開設的帳戶也會因警示帳戶而「連帶受到管制」,影響帳戶部分功能無法使用[9]

(二)警示帳戶會影響其他帳戶嗎?

       假設一甲持有A、B、C三間銀行的帳戶,其中A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此時,B、C銀行的帳戶,就會因為被A銀行列為警示帳戶進而受到影響,其持有的B、C銀行帳戶就會成為這裡所說的「衍生管制帳戶」,但衍生管制帳戶並非完全不能使用,與警示帳戶仍有所差別。

(三)衍生帳管制帳戶可以匯錢進去嗎?

1. 既然衍生管制帳戶與警示帳戶不同,那衍生管制帳戶可以領錢嗎?

       答案是可以的!警示帳戶與衍生管制帳戶的區別就在於前者是完全被凍結的,但衍生管制帳戶只有「電子交易功能受限」,例如語音轉帳、網路轉帳或其他電子支付功能。若是有設定自動扣款或轉帳,也不受限。
       此外,雖然郵局並非金融機構,但也和警示帳戶一樣,倘被銀行或郵局列為警示帳戶,其他帳戶自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
       以前舉例來說,當甲的B、C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但甲想要領該二戶頭裡的錢,還是可以的喔,只不過須以「臨櫃方式」進行!

2. 衍生管制帳戶用於薪轉?

       我們前面有說,衍生管制帳戶基本上只有電子功能會受限制,因此若進行「薪轉戶匯入」仍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要注意薪轉戶僅提供公司每月薪資匯入,薪資以外則不在此範圍。

3. 衍生管制帳戶如何解除

       許多人對於被列入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不妨會先爬文搜尋,如「衍生管制帳戶解除ptt」、「衍生管制帳戶解除dcard」等資訊。
       然而,衍生管制帳戶是因帳戶持有人其他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所致,而當警示帳戶被解除後,若要使衍生管制帳戶也被解除,帳戶持有人須將「解除警示帳戶公文」的副本,提至該銀行申請解除,完成手續後,衍生管制帳戶才會被解除喔。

 |人頭帳戶

(一)人頭帳戶是什麼?

1. 人頭帳戶意思:

       人頭帳戶指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帳戶持有人通常非集團重要成員,也有可能本身就是受詐欺之被害人,當集團施以詐術取得被害人的財產後會指定其將財產匯入這些人頭帳戶,再派人為提領。
    「人頭」,係因警方追查帳戶通常僅能找到不詳帳戶提供者,故稱為人頭帳戶。

2. 怎樣會變人頭帳戶?

       常見淪為人頭帳戶的情形有:
(1) 將自己的帳戶資料提供給他人,如金融卡或存摺、提款卡等
(2) 被詐騙集團施以如投資、高額利息、求職等話術吸引而提供帳戶者。
實務上此類經常都成為詐團取得人頭帳戶之方法。

3. 人頭帳戶詐騙?

       並且,如我們前篇文章所提,詐騙集團通常涉犯的不僅詐欺罪,更多也會有洗錢罪或組織犯罪條例等違犯。
       然而,提供人頭帳戶也會涉詐騙,以提供帳戶行為人主觀上,若明知對方要求提供帳戶可能是用於犯罪,對此有所懷疑但卻仍提供,法院有認為該人頭戶也有成立詐欺之可能,或是成立幫助詐欺(詳細可以參考我們前篇文章→點一下傳送門)。

(二)人頭帳戶會被關嗎?

       根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新聞稿聲明統計表示[10],在我國只是求職、借款而提供帳戶,最後被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被盜用成冤案近98%被判有罪,淪為詐騙集團共犯。
       就算多數案件無法證明被告與詐團有關,仍以主觀上具「不確定故意」被認定。

1. 人頭帳戶刑責

       提供人頭帳戶通常涉及刑法第339條幫助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提供人頭帳戶使犯罪集團可以為其所獲得的不法所得製造金流斷點,也可能成立幫助洗錢罪,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人頭帳戶不認罪[11]之問題

       近年實務就提供人頭帳戶行為,多半認為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間接故意,理由很簡單,因應我國詐欺案件層出不窮,政策也跟著嚴密加強宣導,進而認定一般人對於金融帳戶本質上具有重要個資是有所認知的,倘若提供帳戶就應有具有「可能被拿來作為非法行為」的認知。
       因此,提供人頭帳戶成不成罪的問題,若要主張行為人沒有犯意,通常認罪與否就會涉及個案訴訟策略,惟此部分仍然會建議委由專業律師評估證據,並為適時轉換策略或答辯方向,若貿然一蓋採否認主張,都可能會因被告犯後態度等,綜合影響法官心證,影響最後的量刑。

3. 被當人頭帳戶初犯的判刑

 我是初犯,一定會被關嗎?
       提供人頭帳戶,實務上仍有不起訴無罪處分的可能,並且倘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有檢察官會將案轉為緩起訴,或法官宣告以緩刑之方式,替代服刑之結果。
       網路上也能看到許多被騙作人頭帳戶提供者搜尋關鍵字「人頭帳戶不起訴dcard」等問題,爭取不起訴有沒有請律師是否會有影響。我們仍會建議委任律師,因判斷後續不起訴機率高低,仍是要看行為人之原因與對話過程來判斷,委任律師更能擬定適合當事人策略上的主張,爭取最佳的利益。

(三)被當人頭帳戶怎麼辦?

1. 提供人頭帳戶被檢察官偵結後認定起訴,進入法院審判該怎麼辦?

(1) 多久會開庭?
       許多人會問,涉人頭帳戶詐騙案需要歷時多久才能解決?
       普遍來說自發現警示帳戶至檢方偵辦,大概需歷時1至3個月;而若進到法院審理程序,可能就要花上半年。但每個案件具體情況不同,原則上仍依司法機關作開庭時間安排。
(2) 人頭帳戶律師價格?
       提供人頭帳戶通常涉及詐欺等罪,雖然現今就法律問題有許多免費諮詢的管道,但菲代表後續律師委任也是免費的。
       若委任一整個偵查程序或審理程序,委任後律師會協助整理資料、撰寫書狀、陪同開庭等,較屬費時費力且龐大,一般律師事務所的刑事案件報價可能落在8萬至10萬元左右,但主要仍依各所具體訂之。
(3) 人頭帳戶賠錢的話要賠多少?
       提供人頭帳戶涉及刑事案件,然而該等案件主要侵害被害人的財產權,故若需要賠償被害人,通常是根據被害人損失來計算
 (4) 人頭帳戶和解問題:
       提供人頭帳戶若能與被害人達和解,也有助於檢察官將案轉為緩起訴,或法官宣告以緩刑之方式,替代服刑之結果,也就是說行為人不見得一定會被關。

 |結語

       最後,因應現今詐騙洗錢案層出不窮,投資、求職詐欺最後卻淪為車手等案例更是屢見不鮮,除了認識行為人的行為會不會違反法律外,我們也更應積極預防自己被當成人頭帳戶。
       我們必須時刻「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與證件」,切勿隨意提供;且「定期檢查自己的銀行帳戶」,是否有異常交易,倘若有任何疑義就應向金融機構聯絡進行確認,以確保是否被盜用。
      有發現任何非法濫用情形,除馬上報警外,也建議與專業律師聯絡諮詢,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1]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服務。

[2]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信用報告。

[3] 中國信託銀行,洗錢防制專區(AML)

[4] 郵政存簿/劃撥儲金開戶約定書,通用條款,三、帳戶疑似不當使用之處理及刑責,「(一)立約人不得將儲金簿、存簿儲金帳號、劃撥儲金帳號或帳戶權利提供擔保、出售、出租或讓與他人,違者對郵局不生效力且立約人須自負法律責任。凡提供帳戶交詐騙集團使用,將涉嫌違反刑法幫助詐欺罪及幫助洗錢罪,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立約人填寫資料不實或(及)使用偽變造之文件資料,經郵局研判相關帳戶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情事,或郵局經司法警調單位或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時,得逕將本帳戶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並暫停該帳戶全部或部分交易功能之服務,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並得將金融卡及其他電子交易憑證收回作廢或結清帳戶;但衍生管制帳戶由儲戶親自臨櫃提出申請,經郵局查證後判斷為正常戶時,郵局將恢復帳戶之各項正常交易功能。(三)郵局認為對立約人身分有進一步查證必要時,立約人同意郵局於查證期間得管制本帳戶,暫不提供金融卡、語音、網路服務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

[5]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存款帳戶依前條之分類標準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銀行應採取下列處理措施:一、第一類:(一)存款帳戶如屬偽冒開戶者,應即通知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銀行並應即結清該帳戶,其剩餘款項則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二)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應即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三)存款帳戶屬衍生管制帳戶者,應即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四)依其他法令規定之處理措施。」

[6]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5款,「銀行應確認客戶身分,始得受理客戶開立存款帳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客戶之開戶申請:五、客戶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尚未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二)為向銀行申辦貸款並經審核同意撥款。(三)其他法律另有得開立帳戶之規定。」

[7] 申請書可自內政部警政署下載,可參《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

[8]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尚未解除之警示帳戶,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警示期限自每次通報時起算,逾三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其警示期限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二、警示期限已逾二年未逾三年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自動失其效力。三、警示帳戶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前經再行通報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自動失其效力。四、警示期限未逾二年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前項規定。警示帳戶之開戶人對其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如有疑義,由開戶人洽原通報機關處理,銀行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9]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二、衍生管制帳戶: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包括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但書規定所開立之存款帳戶。」

[10] 《被騙又被冤,心酸啥人知? 人頭帳戶的冤罪紀實》,平冤聲明,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新聞稿。

[1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金訴字第 1365 號刑事判決,被告主張其為被害人而不認罪,「本件被告林OO固承認上開帳戶係其所開立之帳戶,然否認有何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犯行,並辯稱他也是受害者,他急需用到錢要貸款,因為他的條件本身沒有很好,對方要他的帳戶來幫他洗金流,所以才將上開帳戶交予對方。他的銀行條件沒有很好,沒辦法到銀行辦貸款,之前辦車貸時碰壁過,所以才會從網路上找尋找代辦。他分析他的條件給對方聽,他的信用不好,信用評分很低,找正常銀行管道辦的話是不好辦的,對方跟他說需要他的帳戶去洗金流,對方說要洗金流,要他寄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過去,那時候他是被錢逼到了,他不認罪,因為他自己也被騙了新臺幣(下同)5萬元等語。」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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