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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類型:什麼是偵查庭

收到開庭通知怎麼辦!

什麼是偵查庭?

開庭流程是什麼?要請律師嗎?

偵查庭準備、流程與注意事項大解密—

(繪製 BY LEONA)
“ 某市一婦人A提告甲、乙偽造文書罪,在該市地檢署偵查庭上,打開手機偷錄甲、乙於庭內的非公開活動,被乙發現後告訴檢察官。檢察官為釐清A是否有偷拍,徵求A同意後當庭檢視其手機,並在手機內發現一段甲、乙二人應訊的錄影畫面;檢方認定A婦人違反「進入偵查庭時請關閉收機或其他通訊設備」、「偵查庭內嚴禁抄寫、錄音、錄影或為其他紀錄行為」等規定,依涉犯妨害秘密罪起訴。法院認為A女以錄影方式竊錄檢察官開庭過程及甲乙二人非公開活動及談話,對公權力之行使顯欠缺尊重,且破壞甲乙對於檢察署維護偵查不公開之信賴,但A女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經審理,最後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4萬元罰金。 ”
 
       我們看過那麼多社會新聞案例,都是以法院對某行為人做什麼事而違反規定,並依法為相應處罰,但引導案例中,所提到的「地檢署偵查庭」似乎與我們一般認知的法院開庭不一樣。
       首先,我們在社群媒體上可以隱姓埋名、暢所欲言,是拜今日科技所賜,也因此我們同時必須注意,自己在不知不覺中就可能成為妨害他人名譽的人,並在某日就突然收到開庭通知。
       接下來就要和讀者們介紹這事實上與我們生活相關的「偵查庭」概念及開庭流程,且進一步討論,當收到開庭通知時,我們又該注意些什麼?

偵查庭懶人包

  

 |什麼是偵查庭?

       相信大家若收到開庭通知,第一時間一定都會很緊張,但在收受後,我們首先應先確認這是什麼樣的開庭通知。因刑事犯罪類型多元,就算我們沒有實際為犯罪,也有可能收到檢察官的偵查庭通知,那麼,偵查庭到底是什麼呢?
       刑事案件處理可以分為「偵查程序」及「審理程序」。
       前者是指當有犯罪嫌疑的事件被偵查機關(警察或檢察官單位)知悉後,需進行蒐集證據及調查的過程,由檢察官主導。「偵查庭」便是這程序中的重要一環。

(一)刑事偵查庭

       「偵查庭」,是刑事案件中偵查程序之一環,由檢察官主持,並得向被告、告訴人或證人發問,目的是為蒐集證據、釐清案情。當有告發權或有告訴權人向警局報案或逕向地檢署提告或警方完成筆錄後,就會將案件交至地檢署,檢察官根據案情判斷,若涉及犯罪,且認定有犯案可能性時,檢察官即會召開「偵查庭」,為深入調查事證,並決定是否起訴。
         檢察官偵查庭配置大致呈現如下:
偵查庭例示圖
(地檢署偵查庭 例示圖)

(二)偵查庭是幹嘛的?偵查庭的目的?

       簡單地說,偵查庭即是檢察官為調查犯罪事實,並蒐集相關細節證據而開啟的一個程序,最後可能會根據證據內容,作出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

(三)偵查庭傳票是什麼呢?做完筆錄多久會知道是否被起訴、

有沒有要開偵查庭?

1. 偵查庭傳票:

刑事法院傳票
(刑事傳票 範例圖)
(1) 開偵查庭前可能進行的流程: 警局做筆錄→收到傳票→開偵查庭
(2) 等待開偵查庭的期間,若認為有必要尋求法律上幫助,建議可以尋求律師諮詢或進行委任。

2. 做完筆錄一定會開偵查庭嗎?

       無論是以告訴人、被告或證人身分,都可能先於檢察官開啟偵查庭調查程序前就先在警局做筆錄。
       許多人便會問做完筆錄是否就代表會開偵查庭呢?首先,偵查庭是否開啟,是由檢察官決定的,檢察官會依據犯罪事實作簽結或不起訴處分。
       那當檢察官決定開啟偵查庭後,筆錄做完多久會開啟呢?依個案可能需要「數周至數月」不等。
       當做完筆錄後,警方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偵查決定是否起訴,時間上均依檢察官案件量多寡決定,倘若檢方手邊案件量多,或警方不知嫌疑人為孰,都會影響開啟偵查庭的時間長短。

 |偵查庭流程大公開

(一)偵查庭開多久?開庭流程是什麼?

偵查庭流程
(偵查庭流程圖)

1. 開偵查庭需要多少時間?

       偵查庭若是小案件,通常約莫半小時至一小時內會結束。

2. 偵查庭開庭流程:

(1) 報到:
      開偵查庭時,告訴人及被告雙方都須出席,並建議提前半小時抵達「地檢署」,並帶身分證向法警報到,依照指示入庭。
(2) 人別確認:檢察官確認身分
       檢察官會確認身分,於偵查庭各席中,被告位於被告席,原告則位於原告席,以姓名、出生年籍、身分證字號及住址為身分確認。
(3) 檢察官進行罪名與權利告知(刑事訴訟法第95條):
       檢察官會說明本案涉及的罪名與相關事實,並且宣讀被告的權利,包含:保持緘默、可以請律師(若被告有法扶身分,可以請求國家為己聲請法扶律師後再接受訊問)、有權利向偵查機關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4) 案情訊問:進行答辯環節
       被告在此部分會由檢察官就案情進行訊問,檢察官會以問答方式詢問被告,並由書記官製作筆錄,應全程連續錄音,且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此時,應盡量陳述完整且清楚,並留意書記官筆錄內容是否符合原意。
       在偵查庭調查過程,若檢察官發現有新的犯罪事實或涉及他犯罪可能,隨時可以追加或變更其他法條。
       通常在收到傳票後需要一段時間才會開庭,被告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準備案件相關內容,以保護自身權益,若有需要,也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二)偵查庭開幾次?多久會知道結果?

       偵查庭開啟次數,需視檢察官對事實證據掌握程度而定;於偵查庭開完後,若檢察官已將證據與犯罪事實調查清楚,通常約1個月,快則有可能1-2周內即可知道結果。

(三)偵查庭刑事陳報狀是什麼?

       刑事陳報狀也是我們最常使用的書狀類型,適用內容包含:陳報文書資料、陳述意見、表達意見希望檢察署或法院知悉、表達調解意願、被告認罪協商等等。
       刑事陳報狀的對象,依「偵查程序」階段須遞進地檢署,「審判程序」則向法院,無論是告訴人或被告都可以為之。
       偵查庭刑事陳報就屬偵查程序階段,須將陳報狀遞入地檢署。若有需要寫陳報狀,範本都可以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的官方網站便民服務中下載:《刑事陳報狀》(源自:書狀範例,刑事書狀,刑事陳報狀,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四)偵查庭答辯狀又是什麼呢?

       刑事答辯狀,指被告提出辯詞。
       事實上偵查庭答辯狀也屬刑事陳報狀的範圍,通常書狀範本會以「刑事陳報(答辯)狀」呈現,但意義在於被告以什麼罪名在偵辦時,對檢方的犯罪指控,有無需辯解之處,倘若有則會寫答辯狀提出於地檢署。

(五)偵查庭過程可能會經歷什麼呢?一定要認罪嗎?

      很多人會好奇,我們常聽到「OOO遭收押禁見」﹑「OOO可以交保」,那具體而言,什麼是羈押?什麼又是交保?若我真有犯罪,在開偵查庭時認罪是否對自己最有利呢?

1. 偵查庭羈押:

      開偵查庭是否被收押,倘案情重大,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羈押必要,可能當庭逮捕後就聲請羈押。但羈押涉及人身自由,屬於憲法上賦與人民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要聲請羈押,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要件包含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法定羈押事由」、「認為有羈押必要」,有這些事由才有可能羈押。

2. 偵查庭認罪不好嗎?

      刑事陳報狀、開偵查庭我們都有提及「認罪」,而今天若被告認自己確實沒有犯罪,有需要在偵查庭上認罪嗎?偵查庭不認罪會怎樣嗎?首先,偵查庭的其中一目的就是為了調查犯罪相關事證,且檢察官對於被告也應盡一切有利不利證據的義務,因此被告若認為自己沒有犯罪理論上在偵查庭中要說明事實當然是可以的,但切勿前後說詞矛盾,也務必記得語速放慢、咬字清晰
      但若被告真有犯罪情形,不建議為獲輕判就平白認罪,認罪也會因犯罪類型不同而由檢察官依不同類型罪名起訴。於此情形,我們也會建議先尋求法律諮詢或委任專業律師幫助。

3. 交保是什麼?偵查庭也會有交保嗎?

      交保或稱保釋,在法律上的用語為「具保」,指的是:法院或檢察官要求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保證金,以「代替羈押」被告的一種作法。
      也就是說,在偵查庭程序中若檢察官要聲請羈押,但又沒有達到羈押必要可以以「具保」的方式代替羈押的手段。
      至於交保所應負的保證金額多少,會審酌被告身分地位、職業、經濟能力、案情輕重以及犯罪情節綜合裁量決定。

(六)偵查庭開完後續

      前面說道,檢察官通常在偵查庭開完後約1個月會下結果,針對該結果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再偵查:第二次偵查庭

      若檢察官仍認為證據不充足,就可能需要再開偵查庭補證據。此外,倘若有在偵查庭被告、原告(偵查庭告訴人)或重要證人未到的情況,也可能需要再開偵查。
      有符合上述情形,檢察官就會開第二次偵查庭為「再偵查」。

2. 偵查不起訴、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3-253之3條

      檢察官在偵查庭開完後續,如認沒有犯罪事實或犯行輕微,可以依職權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通常依案情進度,在書記官接受處分書5天內,會將不起訴處分書正本送達被告還有告訴人。

3. 偵查終結:起訴→ 移送法院審理

      若檢察官綜合事證調查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並且很可能被判有罪,就會起訴被告並移送法院審理,之後就會進入審理解段。
      通常在數周或一個月左右會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此外!案件經起訴,因為還未進入審理階段,因此網路上許多人詢問偵查庭後多久會收到判決書等相關問題,實際上是不會成立的!當收到起訴書後會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經過開庭審判確定是否有罪後才會收到「判決書」。

(七)偵查庭撤告就沒事了嗎?偵查庭和解對被告是最有利的嗎?

      若今天開偵查庭所涉犯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告與被害人無論是於偵查庭前和解或在偵查庭和解,經告訴人撤告後,事情通常就此落幕;而若今天所涉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撤告,案件仍然會經由檢察官繼續偵辦。
      但被告若能達成和解,對於被告而言也有是有幫助的,假如今天涉案是詐欺罪,於詐欺偵查庭和解,因屬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可以審酌「被告有無前科?是否有坦承犯刑或繳回犯罪所得?犯罪的動機目的、被告犯後態度」等考量,可能就會依職權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因此,若在偵查庭撤告情形,即使是非告訴乃論罪,原則上對於被告而言也是有利的。

(八)偵查庭他字案是什麼意思?偵字案又是什麼?

      分字案是在「檢察實務」中,依案件而分作不同類型:

1. 他字案:

      指對於是否有特定人涉嫌犯罪之事還不清楚,實務上可能會依據個案情形,以「被告」或「關係人」傳喚特定人到案。
      案件分為他字案後,於實務上會以行政簽結方式處理,不過事實上,這些在刑事訴訟法中都沒有明文規定,因此檢察官不會受到拘束,對於同一個案件仍可以重行起訴

2. 偵字案:

       則是當被告身分及犯罪態樣較明確,但須進一步調查時,就會分為偵字案,可能依透過起訴方式作為偵查的終結,也可能依其他法律規定,另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但和前面不同在於,若檢察官下了處分,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都不能再對同一個案件重行起訴。

(九)偵查庭不起訴的話,就代表完全沒事了嗎?

       刑事案件偵查結束後,若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犯罪嫌疑,或此案件不被定罪才符合社會公義,就會下不起訴處分。
       而不起訴處分的確定,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除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有再審情況,一旦確定就生效。
       那何時會確定呢?當檢察官下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沒有提出再議或逾時提出,則該不起訴處分就會確定,此時檢察官就不能再針對同一案件起訴。

1. 偵查庭緩起訴和不起訴一樣的效果嗎?

     「緩起訴」,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253條之2中有規定,指的是原應由檢察官將被告起訴的案件暫緩不為起訴的處分。
      目的在給被告懲戒與改過的機會,不僅能幫助被告重返社會,也能降低司法運作負擔。
      檢察官對被告若為緩起訴處分,有時會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間內要履行一些義務,可能是向被害人道歉、寫悔過書,或是向公庫支付費用等,用以代替其原本應受之起訴;此外,若被告在緩起訴期間有違反義務情形,檢察官也可以撤銷緩起訴處分,再起訴被告。

2. 偵查庭不起訴會有前科嗎?緩起訴呢?

       在個資法第2條中有提到「犯罪前科」,指的是經緩起訴、職權不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執行之紀錄。這裡指的犯罪前科,須經檢察官或法官認定有觸犯刑事法律者,才是有犯罪前科。
       此外,有一「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就是我們俗稱的「良民證」。良民證的前科紀錄範圍要經判決確定的才算,因此,實際上沒有被抓進去關的,如非累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不會記載。
       因此,若是「不起訴處分」,都不會有前科紀錄
       那麼,若是「緩起訴處分」,是否會有前科呢?根據《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規定》,在完成緩起訴的期間,如被告改過自新且未再犯特定罪刑,則不會註記在良民證上。但法務部會保留前案紀錄,僅供司法單位參考,並不公開。
       但若在緩起訴期間,被告違反規定,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並提起公訴後,被告就有可能留下犯罪前科紀錄。

3. 沒開偵查庭的情況?

       當然,也不是所有案件檢察官都會開偵查庭。若認為案件中明確沒有犯罪行為存在,檢察官也可能會直接結案,或為不起訴處分,這種情形通常就不會開偵查庭。

4. 再議是什麼?如何提起?

       再議是當「告訴人」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被告的處分書後,或「被告」收到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發現調查不夠詳盡,認為有重新調查的必要時,便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再議的請求,要求檢察官重新調查案件
(1) 如何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256條之1,告訴人或被告收到處分書後,得於「10日內」將再議狀遞入原地檢署,原檢察官則會再次確認,或向其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2) 再議發回起訴機率高嗎?
         無論是告訴人或被告聲請再議,影響發回起訴或不起訴機率高低,都取決於「再議聲請狀的內容」,因此必須於聲請狀上詳細記載再議理由,包含事實認定是否有誤、漏掉什麼重要訊息或哪裡偵查不完整,並且若有新證據得供檢察官參考也務必提出,提高成功率。
(3) 聲請再議大概多久會知道結果?
       再議聲請會交由高等檢察署審理,提起再議後約要等待數月,才會收到確切結果。
       此外,若再議成功經撤銷發回地檢署,也可能再發回續查偵查庭,再開偵查庭以調查其他事證

 |常見偵查庭Q&A

       以下將彙整其他對偵查庭常有的疑問:

(一)偵查庭遲到會怎麼樣嗎?

       在偵查開庭流程我們有介紹過,建議提早30分鐘抵達地檢署並向法警報到。雖說實務上不免有遲到的情況,但因庭期都是事先排定好的,所以仍建議當要開偵查庭時,不要遲到,以免造成調查負擔。

(二)偵查庭詢問室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於地檢署中常會看到「偵查庭」、「詢問室」,兩者究竟有無不同?還是僅是名稱上有所差異?

偵查庭與訊問室差別在「提問者」身分不同

       偵查庭中,提問者身分為「檢察官」,負責調查案件與蒐證並決定是否起訴被告;詢問室中,提問者則由「檢察事務官」負責,主要處理行政及輔助性質的工作,協助進行案件初步調查、整理證據。

(三)偵查庭被告不出庭會被處罰嗎?

       偵查庭被告若無故不出庭,可能會被拘提甚至通緝,所以若有無法出庭之事由,請務必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避免因為缺席而產生不必要之問題,也避免影響案件的進度。
       若無故不出庭,可能會被處以罰鍰喔

(四)偵查庭原告不出庭可以嗎?

       無論被告或證人收到傳票後有不得已的理由必須請假,首先,須先注意傳票上的開庭日期,通常收到傳票距開庭會有2個禮拜以上時間。

偵查庭請假步驟如下:

Step1:請假狀,寫明請假理由及方便開庭時段
Step2:遞交書狀於檢察署
Step3:電話確認,於開庭前一周向負責書記官確認是否准假及新開庭時段。
Step4:時段確認,地檢署將再寄出新傳票通知
       若收到傳票距開庭剩不到1個禮拜,則可直接撥打電話到地檢署,向負責的書記官表明需要請假,並同步詢問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真號碼,後續步驟如同上述。

(五)偵查庭傳票忘記帶或不見會怎麼樣嗎?

       傳票只是為通知當事人,因此,只要有記著傳票上寫的開庭日期、時間、地點、應到處所等,帶著「身分證」至地檢署辦理報到手續即可,並沒有硬性規定要帶傳票出席喔!

(六)偵查庭分開偵訊

       若一案有「多名被告」,當檢察官評估被告有串證可能,或根據案件需求,以決定是否分開偵訊。
       而告訴人若不願與被告面對面,也可以主動向地檢署書記官表明,但是否分開偵訊,仍由檢察官決定。

(七)可以聲請調閱偵查庭筆錄嗎?

       偵查階段無論是被告或原告,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上都無法閱覽案件資料,僅在例外情形且具特殊身分之人,如羈押審查程序,可以透過律師進行閱卷。但如果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認為犯罪嫌疑人可能會串證或滅證,可以向法院說明理由,限制被告及其辯護人閱卷。

 |偵查庭注意事項

-偵查庭穿著:

       許多人光是去法院、地檢署,都容易感到緊張,更何況是被傳喚要到偵查庭接受訊問。也因此,不少人會問到偵查庭穿著是否有嚴格規定,如果穿便服會不會怎麼樣呢?
      當要到偵查庭時,無論是自己出席還是有律師陪同,都務必要注意自己的穿著,雖然偵查庭穿著沒有特別規定,但基本上就是以簡單素面的配色為主即可。

 |偵查庭證人

-偵查庭被告轉證人

    「到底是被告轉證人還是證人轉被告?」在ptt論壇上常有人會這樣問。
       姑且不論在偵查中證人轉為被告的情形,有沒有保障其權利,實務上無論是證人轉被告或被告轉證人,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開偵查庭時,因為已屬於偵查程序階段,檢察官訊問過程也同時是在調查犯罪事實,也如同前面所說,當一個犯罪案件沒有足夠證據支持被告有犯罪事實,檢察官就會依職權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此外,當檢察官認為本案被告沒有犯罪,而本案可能涉及他人時,也有可能將本案被告轉作證人為調查。
       而若案件涉有共同正犯,被告轉證人,可能會有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效果;在調查過程若有符合刑事訴訟法保障被告的規定,轉證人後的供述也可以作為證據,但仍須由檢察官依法審酌。

 |犯罪類型案例:詐欺偵查庭

       實務上近年來多很多人頭帳戶案件,違反詐欺、洗錢等罪,許多人無論實際有沒有犯罪也容易收到詐欺偵查庭的通知。那以常見的詐欺偵查庭具體舉例,如果被告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會有什麼效果呢?又或當詐欺偵查庭開完後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一)詐欺偵查庭和解:

       雖然我們會說和解對於被告影響很大,但和解某程度在偵查階段而言,效果也是一體兩面的!許多人帳戶被充作詐騙集團人頭帳戶,導致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成員,若是這種情況,我們通常建議不要為了想或輕判就認罪,以免被當作詐欺共犯而移送法辦,所以當今天若是無辜涉案,請務必尋求律師協助。
       此外,若詐欺案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會要求被告進行民事賠償。在可能被求償情況下,被告可以在偵查庭進行過程中,向告訴人提出「民事賠償和解」的請求,在進行和解時,務必檢查「民事和解書」以及「賠償金額」。

(二)詐欺偵查庭開完後續?

       因為詐欺罪屬於檢察官可以審酌認為是否以不起訴為適當的案件類型。所以在詐欺偵查庭開完後,檢察官通常會有三種後續處理:
1. 再偵查
2. 不起訴或緩起訴
3. 起訴移送法院審理或選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者通常用於因犯罪事實情況較清楚,以縮短法院審理時間。

 |偵查庭律師一定要委任嗎?

      在偵查庭上要面對檢察官調查詢問時,無論是以什麼樣的身分出席,當事人一定都會很緊張,並且在回答過程也務必保持語速咬字清晰,我們會建議為了能充分保障您的權益,在偵查庭階段,就可以委任律師協助。進一步討論的是,律師委任費用平均怎麼收呢?

-偵查庭律師費用

      偵查庭律師費用,通常屬於律師陪同費用,平均價格是以時計價,每小時大約大在數千元至1萬多元不等。
       此外,偵查庭律師陪同,也屬於我們俗稱的「陪偵」的一環。
       陪偵是指律師陪同當事人在刑事偵查過程中接受偵訊的行為,在偵查階段,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均可以委任律師陪同接受偵訊
      若您有刑事案件需要陪偵,建議諮詢律師,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在偵查過程中獲得適當的協助。倘讀者們有任何需要,也歡迎點擊下方的諮詢連結,會有專人為您進行服務。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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