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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肆虐!周杰倫演唱會門票一張喊到「30萬」!?

賣黃牛票犯法嗎?

如何抵制黃牛?一次報你知!

華語樂壇天王周杰倫12月5日起將在台北大巨蛋連開四場演唱會,吸引89萬人同時線上瘋搶,中午12:00一開賣,15萬張票瞬間秒殺,不少歌迷哀號搶不到票,黃牛也如雨後春筍般湧出,原價6880元的票有人開價一張18萬元,更有人獅子大開口喊到30萬元。’’
 

黃牛票懶人包大公開:

 |什麼是黃牛票?

黃牛票的定義

       黃牛一詞源自於20世紀的上海,指的是票販子們在搶票時常「有如黃牛群之騷動」,所以將他們稱為黃牛或黃牛黨,沿用至今,黃牛票指的是,投機分子購買演唱會門票、運動賽事門票或交通票,再以高於票面價格出售的票券。
  黃牛票不只會擾亂交易市場的秩序,也跟多數人的道德理念不符,更會侵害特定人的權益,讓真正有需要的人無法用合理的價格買到票,因此法律確實有介入的必要。
 

 |賣黃牛票可能觸犯什麼法律?

(一)刑法

刑法第339條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III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有些人會在網路上宣稱自己買到票但因故沒辦法去所以出售,實際上根本沒有票,或是一票二賣,使買家已付款卻拿不到票,以上的情形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喔。

(二)民法

民法第74條
I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II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有些黃牛會仗著忠實粉絲買不到票而一心急著求票,於是趁機獅子大開口,以天價將票賣出,像是新聞中一張門票喊到30萬的行為,就有可能會觸犯民法第74條的暴利行為喔。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項第2款
II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春節假期總是有大批返鄉人潮,有時候高鐵台鐵都是一票難求,如果這時有些不肖人士購買了車票卻不是拿來自己搭乘,而是拿來加價販賣圖利,就有可能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喔!
       -注意: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的對象並不限於藝文表演票券,所有運輸、遊樂票券的轉售都屬於裁罰範圍喔!

(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項
II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
III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較輕,最多只有3天的拘留和1萬8千元的罰鍰,所以其實無法有效遏止黃牛,因為他們販賣黃牛票的收益可能早就遠遠超過罰鍰了,加上近年來各種演唱會、音樂祭等藝文表演興盛,讓黃牛更加肆無忌憚,因此新修法增訂了特別規範來處罰黃牛。

 |賣黃牛票可能會受到什麼處罰?

       以最近熱火朝天的周杰倫演唱會為例,販賣演唱會黃牛票會受到的處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一)加價轉售

       如果是加價轉售的情形,罰鍰金額是票面價格的10倍至50倍[1],而且是按票券張數處罰,所以只要賣出一張票,黃牛就會被罰一次(假設黃牛買入周杰倫演唱會6880區之門票並加價轉售,最少會被罰6880元×10倍,也就是68800元,罰鍰金額明顯比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高出許多)。

(二)使用外掛程式或搶票機器人

       如果是利用外掛程式或搶票機器人來取得票券之人,因為其行為比單純加價轉售更加惡劣,嚴重侵害了一般人公平搶票的權利,所以有可能會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喔[2]

 |防止黃牛票的相關措施?

       雖說有以上的法規來約束黃牛,但有些人就是願意為了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所以如果能搭配一些配套措施,或許能更有效地遏止黃牛的出現喔!

(一)檢舉制度

       若票券被檢舉為黃牛票,主辦單位即取消該座位的入場資格。

(二)實名制

       購票者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和身分資料才可以購票,活動當天也必須核對身分跟本人相符才可以進場。
       -實名制的執行難題:雖然說實名制確實可以從根本上解決黃牛問題,但在執行上卻會增加主辦單位額外的成本(像是購票跟排隊入場時都需要更多的人力來進行核對身分的動作,還有個資可能外洩的疑慮需要排除[3]),也曾發生過演出開始前來不及核對完身分的情形,所以還有許多值得討論跟改善的地方。

(三)搶票前問答題目

       可以在搶票前設置和表演者相關的問答題目,回答正確者才有搶票資格,藉由增加搶票難度的方式,來避免黃牛使用外掛或搶票機器人搶票。

(四)分階段登記抽獎

       可以參考日本的做法,在某些熱門活動中,他們會採用實名制,再加上分階段登記抽獎的方式,讓真正想去的粉絲有比較高的機率買到票。

 |如何檢舉黃牛票?

(一)檢舉步驟

Step.1:打開網頁瀏覽器,搜尋檢舉黃牛專區,點選「我要檢舉」

Step. 2:填寫檢舉人基本資料

       具名檢舉者須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和「聯絡信箱」,另外也可進行匿名檢舉,但匿名檢舉者就沒有檢舉獎金囉!

Step. 3:電子郵件驗證

       為確保檢舉有效,系統會要求您驗證電子信箱,點擊郵件內的驗證連結來完成信箱驗證就可以開始檢舉了。

Step. 4:填寫具體檢舉內容

       完成信箱驗證後就可以開始填寫檢舉內容了,具體的內容可以參考下方文化部提供的檢舉所需資訊喔!
(圖片來源:文化部)

(二)檢舉獎金有多少?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4],檢舉獎金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1.檢舉加價轉售的黃牛票:

       檢舉獎金為黃牛被處以罰鍰的20%,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2.檢舉用假資料、外掛程式或搶票機器人取得票券的黃牛:

       檢舉獎金一律為10萬元。

 |黃牛票Q&A?

(一)Q:購買黃牛票是犯法的嗎?

A:不是。雖然購買黃牛票之人不會受到任何處罰,但是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只要有人繼續購買黃牛票,黃牛就會一直存在於供需市場中,所以要想完全杜絕黃牛,還給大家一個公平且透明的交易市場,是需要所有人一起努力的!

(二)Q:購買黃牛票後再轉賣會觸法嗎?

A: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會喔!因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處罰對象是「販售超過票面金額之票券之人」,所以,如果您購買的是加價的黃牛票,即便您之後再轉賣時是依原向黃牛購入的金額,沒有再額外加價,但一樣是超過票面金額的,所以仍然是違法行為!另外再補充一點,只要有涉及「加價販售」,就算是以物換票或是綁物販售也都是違法的喔,各位讀者在求票、買票的同時,也要小心不要觸法了!

(三)Q:除了黃牛票,還有甚麼常見的詐騙陷阱?

A:有些不肖份子雖然不是黃牛,但卻會假裝成賣家,以賣票之名行詐騙之實,所以各位讀者如果看到有人以高於市場價格甚至天價在賣票要求付款完成後才會提供票券正確資訊或是一次販賣多場次的票種且每個場次都有很多票,都很有可能是遇到詐騙喔,可以向警察機關檢舉!若不幸真的被詐騙,筆者建議盡速向警察機關報案,也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為自己的權益討回公道!

[1]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2]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第6條第1,因檢舉而查獲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案件,發放檢舉人檢舉獎金之標準如下:一、屬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案件者,按裁處罰鍰百分之二十核發獎金,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二、屬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案件者,核發新臺幣十萬元獎金。」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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