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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

攻略一次看!

發生車禍一定要提告嗎?可以和解嗎?

注意事項有哪些?法律保障一次掌握:

“有一名網友A表示自己在前往上班路騎機車時,在路口反應不及而碰撞一甲所駕駛打右轉方向燈出路口的汽車,造成A之車殼輕微破裂,但雙方均無受傷。
甲見狀便下車急忙與A道歉並解釋道係因斑馬線上有行人,不禮讓會被開單,才釀成車禍。隨即,甲便拿出1,000元欲與A私下和解,但A堅持要等待警方到現場處理。
所幸A的堅持,在事後經A向公司主管B報告自己車禍事故後,方知上個月B也遇到同樣的狀況。此外,經警方告知,A也得知事故之前還有一工讀生C遭遇同樣的事,但因C當下沒有報警,事後反而被甲指控肇事逃逸,並獅子大開口索高額賠償費。
       遇到車禍怎麼辦!車禍發生通常是雙方不小心而釀成的糾紛,往往也容易涉及民事與刑事責任,輕則雙方愛車受損,重則可能導致人身傷亡。但發生車禍一定只能經由法院提告來解決問題嗎?或是透過雙方私下和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難道不好嗎?不可以嗎?
       今天我們要來繼續討論有關車禍所生的其他問題—車禍和解及保險理賠。有哪些車禍事故和解是我們必須特別注意的呢?透過本文讓我們一次掌握!

車禍發生要怎麼和解!?

 |車禍和解基礎概念與流程簡述

(一)車禍和解

1.車禍和解的意義

民法 第736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和解契約,根據民法規定,在不違反法律規定或善良風俗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以「和解」方式終結車禍紛爭。
       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簽訂的和解契約,除了能避免訴訟曠日廢時的不經濟外,也屬較和平且有效率解決紛爭的方法。

2.車禍和解目的與重要性

       當車禍發生時,多半是當事人雙方疏於注意所致,而雙方若有共識達和解,其目的與重要性也不容小覷。
      和解內容可以依當事人雙方商談(如賠償費用及範圍等),無論是就民事賠償部分還是刑事責任。需注意的是,依我們經驗來觀察,因為車禍發生更可能導致有人員傷亡的問題,所以當車禍結果涉及刑法傷害罪時,通常就不僅限於民事侵權行為問題了!
       不過我們也不必太擔心,若車禍有人受傷但未有死亡結果發生時,當事人間所簽訂的「和解契約」,對被害人是否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也有一定拘束效果。
       無論是在被害人提告過失傷害罪前後所簽的和解契約,例如還未提告即和解而約定不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或提告後和解而撤回告訴,對行為人來說都具重要性且有利於之。
       然而最重要的,和解契約書內容務必寫清楚,即使口頭和解也有效,但我們仍建議以書面為之,雙方確認後並簽名,才能減少將來產生其他爭議。

3.車禍和解流程

(1)釐清:事發經過及責任
       此階段可以就本案件事發經過先釐清,並蒐集相關事證,如車禍發生時會有登記聯單、車禍事故初判表,或有申請車禍鑑定,也會取得鑑定報告;有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畫面等物證或事故現場有目擊證人,都可以事先查找並備妥,用以證明肇事責任比例,也能以此為賠償金額的依據。
(2)諮詢:尋求專業協助或了解車禍相關法律責任
       發生車禍事故導致的結果可大可小,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有時不僅是當事人民事問題,建議當事人對相關法律問題有不清楚時,除了查閱法條外,也可以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3)告知:務必通知保險公司!
       此流程切記、務必、一定要為告知!因汽、機車有須投保強制責任保險的規定,當車禍發生不是出於故意的情況下,車禍被害人是可以向你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的。
      當告知保險公司有車禍發生後,務必詢問保險人員所能理賠範圍為何。
(4)和解:與對方約定清楚的時間地點
       在雙方和解時,若對於自己權利有不清楚哪裡可以主張時,建議可以委任律師陪同,或請對法律有一定程度認識的親朋好友一同前往進行和解談判。

4.車禍和解注意事項

(1)和解契約建議以「書面」訂立契約:
       雖然民法對於和解的規定不以書面為必要,也就是當事人間以口頭成立和解也有效,但現實面來說,往往產生「事後反悔」的情形。
      車禍和解建議雙方一定要簽訂書面和解契約書,雖然實務上仍有過被害人後來反悔而提告,但若被告持有書面的和解契約書證明雙方已和解,且原告也已放棄告訴權時,除了為自己多一層保障外,更能因此避免受刑事追訴喔!
(2)未成年人和解:須由法定代理人協助
       我國現行法18歲為成年人,原則上取得駕照時也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了,不過,這也不影響未成年人和解須由法定代理人協助的必要。
       即便未成年人不能駕駛汽機車在路上,也可能作為「行人」被汽機車碰撞,此時也是車禍事故發生的一環,也同樣會有要不要和解而可討論的空間。
       進一步來說,民法就限制行為能力人(如受輔助宣告、滿7歲但未滿18歲之人),所為和解契約的行為,必須要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同意,才屬於有效的。
       因此若當事人今天未滿18歲,請注意務必要由法定代理人協助與同意,和解才有效,同時也是為保障自己法律權益免受侵害。
(3)和解地點:
       地點選在哪也相當重要!和解談判過程我們不能確保絕對和平,畢竟是雙方協商出一個你我滿意的方案,在過程中多少會有一些不滿或爭執之處。
       我們建議可以在公共場所進行和解,若採行私下和解,可以在咖啡廳進行,以免有衝突時會因雙方激烈情緒而有安全受危害之虞。
       此外若是到警局為和解談判也可以的喔!警局也能提供會議室及車禍和解書給雙方,雖然警察不會介入和解談判,但當雙方和解成立後,可以請警察協助銷案,雙方也得將車禍和解書其中1份交由警方留存,以確保減緩日後可能所生爭議。
(4)和解期限:注意不要拖太久
       和解一直沒有共識怎麼辦?在互相多次協商和解過程,若有發現對方一直不想好好和解,或彼此沒有達共識時,此時可能只能選擇以訴訟方式來解決。
       我們建議當事人若發現有要透過訴訟來解決車禍問題時,即務必注意「時效」。
①民事損害賠償:2年時效
       也就是當事人若一直無法和解或調解,也必須要在2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否則當時效已過,就不能再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了喔。
②刑事傷害罪:6個月內提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人必須在6個月內提告。我們會建議在不確定能否達和解情況下,可以先提告,在事後和解也是可以撤告的,以保障被害人不因和解談不攏導致過了告訴權時效。
(5)保險問題:
       在和解時建議請保險公司人員陪同,若無陪同,也建議將對方要求的金額告知保險公司,藉以確定能獲得多少理賠數額後,再與對方進行協商。

(二)車禍和解書

       無論是汽車與汽車擦撞、汽機車間碰撞還是行人被汽機車撞,大大小小均包羅涵蓋在車禍的範圍,車禍和解書內容會隨著個案不同而有差異,以下提供一般車禍民事和解書,以及就車禍案件進入訴訟,但以金錢為和解的和解書範本,供讀者參考:

1.車禍和解書:以機車汽車擦撞和解書為例

2.刑事撤回告訴狀和解協議書版本:

       此外,讀者也可以至各縣市警察局或各地鄉鎮市公所官方網站便民專區下載車禍和解書範本:如《車禍和解書範例》[1]《交通事故和解書範本》[2]

(三)車禍和解書注意事項

       當事人對車禍達成和解共識,雙方欲立和解書時,必須注意在和解書內容上要確認清楚雙方身分、證據的保留及詳細記錄和解內容。

1.車禍和解書:車禍和解書寫的時候要注意什麼呢!?

(1)記載雙方個人資料及簽名蓋章:
       無論和解內容為何,我們在寫任何契約時,最重要的絕對是雙方當事人的資料及是否有簽名或蓋章。其中最重要的也是雙方的身分證字號、電話及地址,有簽名或蓋章才能確定這份契約確實是由雙方約定成立的。
       此外,和解書最少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也可以準備第三份,交由第三方較公正者為保管對象,比如上述範本中的「警察機關、調解委員會或保險公司」等都適合作為第三方。
       確認好和解書記載資料後,才能避免日後產生對方反悔或不履行契約內容時的爭議,及預防將來採取訴訟手段卻找不到相對人討回公道的窘境。
(2)和解書立放棄民刑事求償權或告訴權、撤回告訴等條款:
       務必確認在和解書有記載撤告或放棄民事、刑事求償權等條款。此外,有立該條款也不要忘了可以再請他方寫一份撤告狀,當相對人事後反悔提告,便可執該撤告狀證明對方已放棄告訴權。
(3)保險理賠:
①理賠金額與範圍:
       在和解書中務必寫清楚理賠範圍、項目及金額,每細項文字一定要寫清楚。
②理賠方法:
       以什麼樣方法理賠也務必寫明,比如以現金或匯款等,相對人匯款資料也必須載明於和解書上。
       假設雙方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簽和解書前,也可以請對方簽本票,以保障自己權益喔!
③最後記得務必寫上「收訖」:
       用意在於當契約簽立好,也可證明對方已收到了錢,避免事後對方聲稱自己根本沒收到錢。

2.車禍和解時機:

       雖然車禍和解沒有時間限制,但若雙方和解遲遲無共識,我們會建議,當有意提告刑事傷害罪或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務必注意時間,刑事部分不可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則務必在兩年內進行提告。
      總得來說,在六個月內安排進行和解是最保險的的時機。此外,和解也有分為訴訟外或訴訟上和解:
(1)訴訟外:
       若當事人在訴訟外和解,好處是時間較彈性,且和解書內容可以多次切磋出彼此皆滿意的結果,不過有幾點需注意,因為是私下和解的,雙方簽和解書就更需要注意內容上都有清楚。此外,該和解書若沒有經過公證,將來受對方反悔而提告的可能也就比較高。
(2)訴訟上:
       當雙方進入法院對簿公堂時,法院也可以隨時試行和解。
       雖然我們會說一個案件要透過訴訟來解決時,往往後都會導致時間精力的耗費,但也因為是在訴訟上成立和解的,法律效果自然也比訴訟外成立和解要強大。
       訴訟上成立和解,法院會製作和解筆錄,這個和解筆錄的效力就會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也就是說將來相對人不履行和解內容上應履行義務時,另一方是可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

4.聲請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雖然說要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遞聲請狀,可是法律規定霧煞煞!看起來有管轄權的法院好多呀!聲請支付命令應向哪些法院聲請才是正確的?
-遞聲請狀時要依債務人的身分決定喔!

 |車禍和解金與賠償問題

(一)車禍傷害和解金行情ptt?

       許多人遇到車禍事故發生,也會在網路上發文詢問和解金要花多少,也就是大家最想知道因車禍而起的過失傷害和解金行情價普遍落在哪?

1.車禍和解金額要不要包含強制險?

(1)強制險是什麼?在車禍和解中扮演什麼角色?
       汽機車強制險為法規定汽機車車主必須投保的強制責任保險,以立法目的來看,是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為首要目的,也就是保險賠償是用來賠給車禍受害人的。
      車禍當事人可向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也稱為交叉請求。
(2)強制險理賠範圍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規定,當保險人保的汽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就必須對請求人(如車禍受害人)負保險給付責任。
      當車禍當事人(被保險人或請求人)交付保險公司相關文件證明時,保險公司於隔日起「10天內」就應給付保險金給請求人。理賠範圍包含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給付金額標準,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分等級有所不同。

2.車禍和解精神賠償可以請求多少?

       傷害不限於內外身體機能,被害人有時也會因加害人的傷害行為導致精神受損,根據民法第195條,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實務上車禍事故被害人向侵權行為人請求精神慰撫金,通常都高達幾百萬、幾千萬,但很遺憾的是,法院在認定要給付多少精神賠償給被害人,判行為人應賠償「幾十萬」精神慰撫金[3],普遍就算高了。
       但實際被害人究竟能獲得多少金錢賠償,仍須就個案受傷程度是否嚴重,所深影響是否長遠,且就個人社經地位、工作能力或有無子女父母要扶養來認定。

3.所以那個,和解金行情落點在哪呢?

       過失傷害和解金與和解金行情,實務上沒有絕對標準,但大致上有請求的分類項目,如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失、醫療費用等,我們以下會詳細介紹。

(二)車禍和解賠償項目有哪些?

       在車禍案件和解時,常見有哪些賠償項目呢?每個項目中大概可以請求多少金額?

1.侵權行為賠償:

       因他人傷害罪而受傷所造成的經濟上損害,根據民法第192條、193條可以提出賠償請求,但依同法第216條,損害賠償的範圍限於「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1)所受損害:
       假設因打人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增加生活所需支出、造成經濟上損害,被害人可以以診斷證明書(驗傷單)作為證明提出賠償請求。
       例如醫療費用、看護費、藥品自療費用或殯葬費等。再根據民法第194條,當被害人死亡,其父母子女及配偶,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金額。
(2)所失利益:
       指因有些傷害造成的結果需要時間修復,甚至可能影響後續生活、喪失勞動能力,根據民法第193條,也可以提出求償。
       所失利益之所以可以請求乃在於,當初就是因為行為人造成被害人受傷,而使被害人原本可以享有正常勞動、增加經濟能力的「利益」喪失,故假設被害人因此暫時或永久性不能工作,也可以向行為人提出求償。

2.精神賠償

3.車禍造成被害人其他損害,親屬也可以請求賠償:

       車禍案件屢見不鮮,假設一被害人A被行為人甲開車撞傷而成了植物人,餘生只能住院。除了以上基於侵權行為可以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賠償外,有造成精神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並且若A有父母子女及配偶,也可以向甲請求
       此外,根據民法第196條,被害人除了醫療賠償外,若在車禍中自己的汽車遭甲撞毀,也可以要求物體毀損賠償。汽車毀壞需要維修,就可以要求賠償車輛與器物的修繕費用

(三)車禍民事求償範圍:就個案情形酌定

       和解金通常會根據被害人所受的損害作為判斷填補依據,也和民事車禍賠償項目有相關聯:

1.車禍財產損失:比如車子毀損或其他財物受損的財產損失

       車子毀損部分只要不是新車,都要考量折舊問題;假設車損嚴重到需要報廢的程度,也可以將車子經估價後的殘值列為和解的金額項目。

2.醫療費用:因車禍受傷人身需要治療的費用。

       比如醫藥費、醫材費用,並且後續回診的次數金額也可以依照實際單據提供列為和解金請對方支付,必須提供驗傷單、看診證明等。

3.看護費用: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照護時,支出的看護費

       也需要相關收據佐證,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為如果是請親友來照護但沒有收據的情形,仍然可以參考當地看護行情費用計算。

4.不能工作的損失:被害人因車禍而無法工作的期間所致收入減少

       若被害人為重傷情形,如癱瘓或失去一肢、失明、失能等,需要額外做失能鑑定,由醫院診斷勞動失能比例做為計算標準,法院也有提供計算工具供民眾參考:司法院《霍夫曼一次給付試算》

5.不便費用:因受傷的不方便而須額外支出的行動費。

       代步費用如搭乘的計程車費,一樣須提供單據佐證。

6.精神慰撫金:

       如因車禍被害人有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精神痛苦。
       和解金的範圍究竟多少才算合理,仍須依照個案情況判斷,沒有絕對的標準,只不過在約定和解金通常會依上列項目作為考量依據,而若能約定和解金並進而達成和解,也能降低被告受刑事追訴的風險。

(四)車禍保險理賠和解

1.保險公司在車禍和解中扮演什麼角色?

       保險公司在當事人車禍和解時可以介入程序,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不必給付保險金。之所以有此規定,就保險法目的而言是為保護保險公司,避免雙方在和解時投保人吃虧,進而影響保險公司權益,因此賦予保險公司參與權,也期望能令保險公司在其中扮演促成雙方和解的角色。
       不過,保險公司可以參與介入和解程序,沒有參與又可以不必給付保險金,是否代表保險公司有同意權呢?很多時候便是因為保險公司介入反而破壞了雙方和解氣氛,因此在認定上保險公司是沒有同意權的,只有參與權。

2.車禍保險理賠流程

:「車禍申請保險理賠,流程要如何進行呢?」
Step.1 事故發生:聯繫警察並通知保險公司
       車禍發生了,第一時間現場處置外也通知保險公司了,再來就要進入申請理賠的部分。
Step.2 提出申請:
       強汽險保險理賠是向車禍另一方之保險公司請求當事人要申請該保險理賠時,務必在「事故發生」後5日內,攜帶保險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還有報案三聯單相關資料,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1)傷害醫療給付:
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申請書:
           請求理賠者使用,須由另一方協助提供。
②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
③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④警察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文件
⑤醫師診斷書或其他病例資料
⑥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機構收據專用章
⑦同意查閱病例聲明書
(2)失能給付:
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申請書:請求理賠者使用,須由另一方協助提供。
②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
③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④警察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文件
⑤失能等級標準之醫師診斷書或其他病例資料
⑥同意複檢聲明書
(3)死亡給付:
①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
②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③警察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文件
④相驗屍體證明書或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⑤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全戶戶籍謄本
Step.3 保險公司受理賠案:通知客戶
Step.4 保險公司調查:
(1)查證: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2)勘核:確認車輛或財物損失金額
(3)和解:區分財損與傷亡賠案
Step.5 保險公司簽收確認強制險理賠文件是否齊全
Step.6 理賠金給付:通知客戶完成理賠金給付並結案

3.與保險公司和解注意事項

       雙方在談車禍和解時,也務必注意以下幾點項目的計算,也將會影響到保險的部分:
(1)工作損失計算:
       車禍受傷可能會導致無法工作的損失,通常也可以請求賠償,在此部份可以請對方提供「扣繳憑單」與醫院診斷證明,才能做出金額計算。
(2)車輛屬於「營業車」:營業損失賠償計算
       營業車的意思比如說計程車、遊覽車等,若車禍事故中有營業車受車損,和解金除了要修繕費用外,可能還會另外計算營業損失賠償
(3)精神損失:
       此部分提出和解時,有賴於被害方個人學識經歷及受害程度、收入等綜合計算,才能定一合理金額。
(4)車禍有人死亡怎麼辦?
       則會涉及喪葬費與扶養費的請求。喪葬害包含入殮及埋葬費;扶養費則須依死亡者對受扶養之人應負扶養的計算而認定,通常會照各縣市平均最低生活費及應扶養人數依公式作計算。
(5)還需要注意什麼呢?
       假設雙方在車禍調解時,建議增加保險公司代表簽名及意見表示欄,避免保險人在和解進行時未具體表示意見,嗣後卻才表示不承認和解內容,導致雙方調解有爭議又延宕。這部分保險同業公會也有轉知保險公司應確實簽到,另對和解內容有不同意,要在和解書中提出不同意見或記載保留意見。

(五)和解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1.什麼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9條

I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 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II 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2條

I 特別補償基金依第四十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II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III 前項之請求權,自特別補償基金為補償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IV 損害賠償義務人為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者,特別補償基金無代位求償之權利。但損害賠償義務人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在保險法中也有保險人代位求償的規定,但保險法中代位求償,是指被害人原應向加害人求償,但當加害人不足賠償時,被害人本身有保保險,就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但因最終要負責的仍是加害人,所以當保險公司理賠後,就可以替代被保險人(被害人)向第三人(加害人)請求賠償。
       而強汽保險法中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則有別於保險法。保險人依強汽險所為保險給付,是因為被保險人以保險費為對價將則認危險轉嫁給保險人而生,為被保險人責任的承擔,也因此要避免重複賠償的問題。

2.代位求償流程

       原則上車禍事故當事人,若不是因為喝酒、吸毒、故意等行為導致車禍發生,且沒有第三人要負責時,保險公司是不能行使代位權向被保險人求償的。
       但若屬於上述的情形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當保險公司理賠完車禍事故被害人後,就可以代行向加害人(被保險人)請求理賠的金額。
       此外,車禍事故若雙方都有過失,根據民法第217條,加害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賠償責任。原因在於保險公司賠償完受害人後,保險公司可以行使的是「保險代位權」,也就是受害人將對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移轉給保險公司,二者債權內容是相同的。加害人原本可以對受害人主張與有過失,自然也可以對保險公司主張,進而減輕賠償責任。

(六)車禍和解匯款

-車禍和解金若以匯款方式應注意事項:

       若車禍事故雙方談成和解,約定以匯款方式給付和解金,務必注意在和解書上將匯款資訊、給付是否分期還是全額,及什麼時候匯款,都要寫清楚。
       再來,保險理賠部分,當申請理賠流程都跑完了,經調解成立後的和解書將寄至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收到後通常會在15天左右匯款至申請理賠人帳戶。

 |車禍和解與法律程序

(一)車禍和解地點

       車禍和解地點雖然沒有限制,但選擇在警察局和解或私下約地方和解,又各有什麼優缺點呢?

1.車禍警察局和解

       當事人選擇在警察局和解,一方面其能提供安全場所讓雙方協商外,二方面是當和解書作成後,雙方也可以將契約交由警察機關作為執第三份之公正第三方,存檔並協助銷案。
       不過,畢竟在警察局談和解本質上仍屬於私下和解,警方是不會介入當事人的,也就是相對於調解委員會促成的和解來說,主要還是要靠雙方互相讓步擬定出彼此都滿意的結果才能和解。

2.私下和解

       私下和解建議可以選在公共場所進行,比如人多的咖啡廳,盡量不要約在人少或其中一方的家,保障自身安全;也可以帶熟知法律的親友或委任律師陪同,有助於保障自己法律權益及緩和彼此情緒。
       建議在談和解時,雙方各退一步,避免以趾高氣昂態度向對方索賠高額和解金,不但會降低和解成立可能,也更可能損及自身原本能獲得較多賠償的機會。
       談和解時除要表現積極態度外,金額上自己也可以設下最低限度,在此點為前進後退的談判,表現同理心時也讓對方能感受到自己明確的底線與立場,持以理性態度也較能快速達到和解目的。

3.和解書效力:

       和解書性質上為和解契約,基於債權契約之相對性,拘束的原則上只有立約相對人,若想要讓這份和解書具有極強大法律效力的話,建議可以將和解書經公證人公證,此時便可作為執行名義,當另一方事後反悔,便可執經公證的和解書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此外,訴訟上和解或經調解委員會調解作成的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效力也與確定判決相同,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私下成立和解書若沒有經過公證,假設雙方在警局談完和解後,可以請警局銷案,警方會根據刑事或行政責任進行處理,提出告訴時同時提交撤回告訴狀予警方,即會撤回告訴,也不必擔心會受他方刑事追訴。

(二)車禍撤告

1.車禍和解後撤告流程:

       雙方和解後,車禍事故若屬於過失傷害(沒有導致人死亡或肇逃酒駕),為告訴乃論罪,被害人有告訴權,也有撤回告訴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被害人提告後可以再向偵查機關或法院撤告,表示不再追究行為人責任。
       撤告也可以作為和解條件,和解書約定當被害人收到和解金後放棄提出告訴或為撤告權行使。假設被害人尚未提告,也可以在和解書中約定並請被害人書寫一份撤告狀,以免將來對方反悔提告反而不利於自己。

2.撤告注意事項:

       若身為被害人角色,請務必注意,當你行使撤告權後,就不能再行告訴了喔!也就是之後就不得再就同樣的車禍事件對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三)簽了和解書後反悔:車禍和解後反悔告刑事可以嗎?

1.車禍和解後反悔提告

       即便雙方和解後,實務上也很常見對方事後反悔來提告的案例,除了對方賴皮外,有時可能是因為發現和解金不足以賠償車禍衍生的損害。而和解後能否再告刑事責任,則依被害人當初有無簽撤告狀或有無提告後為撤告而認定。
       此外,若車禍屬於過失致死罪,因為是非告訴乃論罪,則不因當事人有無提告,偵查機關都會主動調查案件。

2.和解後提告有什麼法律問題

       事實上,刑事訴訟法沒有規範告訴權人有「捨棄告訴權」的規定,也就是只要雙方和解後,被害人已提告未撤告,或在6個月內還未提告,本質上都還是可以提告的。只有當其確實表明為「撤告」行為後,才不能再次提告。
       而此時若雙方約定的和解書條款內容即便明定被害人會放棄提告但相對人沒有取得被害人事先寫好的撤告狀,和解後被提告原則上都還是有效的。因此和解書有沒有寫清楚就真的非常重要了!
       另外,撇除刑事告訴,若和解後其中一方沒有履行和解書內容,民事部分也可以以該契約作為證據,向對方提告民事求償,而待法院下判決後,勝訴方便可持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請求對方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
        當事人千萬不要急於一時便潦草行使,有時糾紛並非賠償金錢就可以止息,若沒有妥善處理後續,反而衍生更多問題,兩敗俱傷。

(四)車禍調解和解差異

       除了和解外,當事人也可以循「調解」為解決紛爭之方法。可以向各縣市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車禍調解流程:

(1)申請調解:雙方同意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委員:
       會由一位似扮演和事佬角色之第三方調解委員作為協助談判。調解委員為雙方進行協調。
(3)調解成立:當雙方調解成立後,會製作調解筆錄。
(4)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具相同效力。
       調解筆錄作成後,經法院核定即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效力,當另方嗣後沒有履行,他方也可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經調解成立也有一優點在於,可以拘束被害人事後反悔提出告訴,對車禍肇事方較有保障。

2.車禍調解注意事項:保險公司和解金不同意怎麼辦?

(1)車禍調解委員會與保險公司
       在和解金沒有共識下,也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雙方或保險公司不同意和解金額,可以向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
(2)車禍調解和解書?如何撰寫聲請調解書:聲請調解書範本
       而各大區公所網站的調解會也有各式聲請調解書筆錄的範例,及聲請流程,有興趣讀者也可以點擊連結查閱更多範例:《各式聲請調解書(筆錄)及範例》[4]

(五)車禍民事求償期限

       再次提醒,若雙方和解遲遲沒有共識,就車禍民事求償部分,只有兩年的時效,務必注意在時效內提起民事訴訟,以保障自己權益不會因時效過了而跟著流失了!

 |車禍和解問題Q&A

       以下將整理一些大家對於車禍事故發生時的和解相關問題:

Q1.發生交通事故不和解會怎麼樣?

1.車禍無法和解可以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若車禍遲遲無法和解,當事人可以選擇直接向法院提告,無論是民事求償還是提出刑事告訴,但務必注意要在時效內提出。
       此外,因為車禍事件在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先行強制調解,法院會先安排進行調解,當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但比起當事人私下和解或自主聲請調解,經由法院的調解也都比前二者要有強制性,且調解成立作成的調解筆錄,也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
       將來他方有賴皮不履行義務時,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另方也較有保障。

2.車禍對方不和解怎麼辦?

       當遇到車禍對方不願和解時,也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若屬於車禍被害有受傷者,也可選擇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刑事告訴,或請調解委員將案件移付偵查,以刑事逼民事方式使對方願意出來談和解。
       車禍對方遲遲不願意出面,也不想談和解,當事人也先勿過於慌張,若真的有需要,也建議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以免自亂陣腳,反而因小失大。

Q2.車禍六個月沒和解?

       若您身為車禍事故被害人而受有身體傷害,只要對方肇事沒有致人於死或沒有其他酒駕、肇逃的行為,請務必注意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遲遲沒有談和解,建議可以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該罪性質必須有告訴權人提告才會開啟刑事流程,若過了6個月,就不能再向對方進行追訴喔!

Q3.車禍過失傷害不和解會怎麼樣?

       車禍所生的問題可能同時涉及民事與刑事,通常會依被害人受傷嚴重程度作區別。倘若過失傷害只造成普通傷害,那必須被害人有向檢警提出告訴,才會開啟刑事流程;但若是導致被害人死亡,或行為人在車禍後有肇事逃逸,此部分則因屬非告訴乃論罪範圍,偵查機關會主動開啟刑事案件流程。
       以上區別在當事人間是否有達成和解也會受影響:
       首先,車禍案件在民事中屬於強制調解案件,車禍當事人要向他方請求損害賠償欲提告時,必須先進行法院安排的調解程序,當調解不成立後,才會進入訴訟。此外,若被害人有提起刑事告訴,在偵查中或審判中,檢察官和法院可以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或經雙方聲請,得將案件移付調解。

1.過失傷害:行為人需負什麼責任?

(1)民事損害賠償:
       常見可請求包含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慰撫金。
(2)刑事責任:
①普通傷害:可能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②致重傷:可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2.過失致死:行為人需負什麼責任?

(1)民事損害賠償:
       常見可請求包含醫藥費、喪葬費用、扶養費及被害人家屬精神慰撫金。
(2)刑事責任:
     可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Q4.肇事逃逸和解金ptt?肇事逃逸也可以談和解嗎?

1.沒碰撞肇事逃逸有罪嗎?

       法院在認定行為人是不是違反肇事逃逸罪,有一重要關鍵在「不以行為人實際有碰撞到被害人」為必要。
       也就是說,不管今天肇事者有沒有碰撞到被害人,都不是構成刑法肇逃的要件之一
       只要被害人的受傷,與行為人引起交通事故間有關聯並且行為人因而逃離現場,也知自己可能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者,都可能成立本罪。

2.肇事逃逸案件可以和解嗎?

       肇事逃逸也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因為本罪為非告訴乃論罪,縱使與被害人簽和解書後,當初提告的被害人即使撤告,檢察官仍然會繼續就案件進行偵查的。
       但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會作為起訴後法院是否要給予緩刑的考量依據。若能爭取緩刑機會,我們仍然會建議行為人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3.肇事逃逸和解金怎麼認定?

       再三強調車禍事故和解金,原則上沒有固定標準,通常會根據被害人所受的損害作為判斷填補依據;實務上亦有和解金達為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5]

Q5.車禍沒受傷和解:沒有任何人受傷的情況也要和解嗎?

-車禍無人受傷和解:

       若交通事故無人受傷的情形,就有可能要討論民事損害賠償,因為有可能發生人無損車損的問題。
       就車子有毀損的部分,當事人可以選擇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而車禍當事人間也可以進行和解,就算沒有達成和解,也不會因此產生刑事責任。若雙方對於和解有疑慮,建議委任律師處理,不但保障彼此權益,也能縮短因車禍糾紛所須耗費的時間精力。
       但還是要提醒當事人,發生車禍無論有沒有人員傷亡,也切勿隨意離開現場,因為仍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規範,違反者有可能被處以罰鍰或吊扣駕駛執照。

Q6.公司車車禍和解:開公司的車出去與人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實務上不乏可見職員開公司車出去與人發生擦撞的案例,此時談和解有什麼注意事項呢?
      根據民法第188條,對於受僱人執行職務期間開著公司車出去,撞傷路人,此時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公司依法需與受僱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原則上若被害人向職員請求10萬的賠償金,他可以選擇向該職員或公司求償。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先賠了10萬元,是可以向該職員求償回這10萬元的喔!
       此外,若職員與被害人在談和解時有約定由公司與職員各賠多少時,就不適用連帶責任。舉例來說,和解書上載明:「由公司給付被害人10萬元損害賠償金、A某職員給付被害人5萬元損害賠償金。」嗣後職員揚長而去,被害人也不能再向公司請求5萬元。

Q7.狗狗車禍和解:

1.狗狗沒牽好衝出去害機車騎士雷田了怎麼辦?

       實務上也有許多飼主疏於注意而使自己的動物衝出道路害機車騎士受傷的案例,此時不但會有民事侵權行為責任問題,還可能被提告刑事過失傷害處以刑罰喔!
       被害人與行為人可以談和解,也可以選擇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第7款有規定,任何人不能疏縱或牽系畜、禽或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此外,飼主在動物保護法中也有規定,指的是動物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的人。
       若狗狗飼主疏於注意沒有將牠牽好導致衝出路口害騎士跌倒發生車禍,就屬於有過失的情形,此外,騎士會跌倒受傷也是因為突然衝出的狗所致,飼主行為對騎士來說即犯了過失傷害。

2.我的狗狗被人開車撞了怎麼辦?

       動物在法律規定上屬於動產,也就是物。若今天反過來是車主不小心撞到被害人的狗狗,則需注意是不會構成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法毀損罪來看,是不處罰過失毀損的!但也無須擔心,因為在民事責任上仍構成侵權行為,被害人也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比如狗狗的醫藥費),彼此也可以試行和解或調解。

Q8.車禍和解書見證人:車禍和解可以委託別人處理嗎?

       車禍和解書有見證人記名於和解書上,對於雙方來說也是多了一層保障!此外,車禍和解若雙方有無法如期到場的情況,也可以委託他人代出席,不過需注意必須事先準備「委任書」,並且受委任的人也要記得戴上自己的身分證才是有效的喔!

Q9.車禍和解錄音可以嗎?車禍和解蒐集證據的合法性

       在錄音蒐證是否具合法性,就刑事責任而言,妨害秘密罪是為保障談話者間合理隱私期待,假如錄音者自己就是談話一方,不是錄下「別人之間的談話」,也不是為了不法的目的去錄下的,實務判斷多認為沒有祕密受侵害問題。
       也就是說,車禍事故之一方在和解過程錄音,目的是為了日後保全證據,法院多會認為沒有不法目的。即使沒有得到對方同意,錄下雙方談話也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不過我們仍然建議當事人,在蒐證過程也要注意比例原則,有最小侵害的保全證據手段出現時,就應先採取最不會干預對方權利的方式,否則最後被法院認定不合法時,反而是前功盡棄、白費力氣。

[1]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獅潭鄉調解委員會,車禍和解書範例。

[2] 台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表單下載,交通事故和解書範本。

[3]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112 年度嘉簡字第 869 號民事判決,判決精神慰撫金30萬;臺南簡易庭 112 年度南簡字第 994 號民事判決,判決精神慰撫金20萬;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簡字第 17 號民事判決,判決精神慰撫金21萬。中壢簡易庭 113 年度壢簡字第 497 號民事判決,慰撫金以5萬為適當:「本院審酌原告傷勢之程度、被告之加害程度以及兩造之年齡、社會地位、資力(屬於個人隱私資料,僅予參酌,爰不予揭露)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告得請求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5萬元為當,逾此數額之請求,則無理由。」

[4]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網站,調解會,各式聲請調解書(筆錄)及範例。

[5]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 126 號刑事調解筆錄,如請求和解金7萬餘元。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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