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8:00
地址
104070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7號7樓(行天宮正對面)
電話
02-25168775
AI Law Firm
83年9月9日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通過本酬金收受辦法律師收費一覽表 | ||
收費方式 | 收費標準 | |
分收酬金 | 1.討論案情每小時新台幣8,000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12,000元。2.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新台幣12,000元以下。3.撰擬函件新台幣20,000元以下。4.出具專供委託參考之意見書及其他文件,每件新台幣80,000元以下。5.出庭費每次新台幣20,000元以下。6.各審書狀每件新台幣50,000元以下。7.調查證據每件新台幣50,000元以下。8.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境外,辦理當事人委託事項者,除依各該款標準外,得酌增加百分之五十。 | |
總收酬金 | 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50萬元以下,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所增加之金額每審不宜逾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辦理民事調解事件、民事執行事件、民事抗告事件,各比照民事各審總收受酬金標準收費。2.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每審宜新台幣50萬元以下,但案情重大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20萬元。3.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50萬元以下,如案情重大或複雜者,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75萬元。4.辦理刑事非常上訴案件,比照前款第三審總收酬金標準收費。5.辦理民、刑事再審案件,比照第一、三款收費標準。 | |
按時計算 | 酬金按工作時數計算酬金者,每小時收費宜新台幣8,000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12,000元。 | |
其他 | 1.辦理非訟事件及行政訴訟者,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民事事件。2.辦理偵查中案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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