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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傳票怎麼辦!

什麼是傳票?

沒收到傳票會怎麼樣?

一次幫你整理因詐欺案件頻傳致頻繁發傳票及其他問題—

(繪製 BY LEONA)
知名網路紅人A日前因遭行政院獨立機關依妨害名譽提告,經檢察署傳喚A出庭,但A始終未於應出庭日現身。事後A表示自己是透過新聞才得知被傳喚,便在社群軟體發聲明表示:「收到傳票時自己人在國外,完全不知情。」
但A表示知悉後已協請助理至家中確認信箱,方知有一封郵戳O月O日的傳票信件,也聲明已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並為請假聲請。
 
       收到傳票好緊張!當我們的信箱突然多了一張司法單位寄來的郵件,打開卻是「臺灣OO地方檢察署刑事傳票」,充滿狐疑外想必會開始感到緊張不安,有些人便會拿起估狗搜尋:「收到傳票怎麼辦?」、「傳票不去會怎麼樣嗎?」;或確信自己是守法好公民絕對沒做虧心事,認為「一定是寄錯了!」,就把傳票的事拋到腦後。
       今天就要帶讀者們來認識傳票是什麼!收到傳票究竟該怎麼做?有哪些情形會收到傳票?或誰可能會成為收到傳票的人,以及當傳票記載日期有不能到的事由該怎麼辦?就讓我們慢慢看下去吧:

傳票重點掃描

  

 |收到傳票怎麼辦?傳票長怎樣?要如何請假?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什麼是「刑事傳票」:
     「刑事傳票」,指的是法院或檢察署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75條規定,所簽發的法定正式書面憑據,用以傳喚被告、證人、告訴人或其他相關人於特定時間到庭的公文書。
刑事訴訟法 第71條

I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II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

III 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IV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刑事訴訟法 第175條

I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II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

二、待證之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

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

III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IV 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收到法院傳票:什麼情形會收到法院傳票?

1. 為什麼會收到傳票?

       以刑事傳票來說,目的是為在偵查、審判過程,得以了解案情、調查事證,故需傳喚與案件相關人到地檢署或法院說明。
      因此,收到傳票與有罪無罪是不能畫上等號的。

2. 檢察署傳票≠法院傳票!核發單位不同

       前面有說傳票須依法核發,進一步的,傳票核發單位又可以分為「法院」與「檢察署」,兩者之間也有所差別,在於案件進行狀態與審理方式的不同。
(1) 檢察署傳票:偵查階段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為案件仍在進行偵查,所以只有被傳喚的人以及受委任的律師可以進入偵查庭。
(2) 等待開偵查庭,若認為有必要尋求法律幫助,建議可以向律師諮詢或進行委任:
        除特殊類型案件,原則上則是基於公開審理原則。法院依法也有核發傳票用以調查事證的職權。

(二)法院傳票格式為何?傳票有幾種?與地檢署傳票有何差異?

刑事法院傳票
(刑事庭法院傳票 示意圖)

1. 傳票內容:法院傳票通常會有示意圖上所記載的幾點內容

(1) 被傳人姓名地址:
  記載本件傳票被傳人身分姓名及地址,如「被告」李OO或「告訴人」張OO等。
(2) 案號:OO年度O訴字第OOO號
①案號:
       也稱文號,指機關在受理人民聲請案件時所定的編號,方便法院依類別保存及調閱,也有助管理效率。當想要詢問法院案件進度辦理情形、提出書狀或聲請調閱卷宗,只要在書狀上註明案號或告知承辦股法院書記官案號,均可迅速辦理。
②字號:例「重訴字」,可知本例是刑事重大訴訟。
③案由:記在訴訟種類,如「違反OO法」。
(3) 應到時間:當事人應到法院出庭日期、時間。
(4) 應到處所:記載被告應到的法院地址、法庭名稱,如第OO法庭,OO 大樓O樓。
(5) 被傳人性別、年齡、出生地、特徵。
(6) 注意事項:
       如出庭當天應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出庭通知書、證據資料等等訴訟相關物件、文件,務必準時到庭,到庭後應先行向法警辦理報到,靜候唱名開庭。
(7) 備註、附記:附記例如「OO程序」。

2.警察局傳票:

警察局通知書
(警察局通知書 示意圖)
(1) 警察局傳票:
       刑事案件通常會先經由警察機關偵辦後,再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所以警察局作為案件偵辦的第一前線,也會有類似傳票性質的通知書可以發送給案件相關人喔!
       由警察機關發出的傳票,其實稱作「到案通知書」,指警察找被通知人到警局作案件說明的通知方式,而傳票則是指檢察官傳喚案件相關人至偵查庭為案件說明。因此要注意的是,如果當有收到聲稱來自警察局所發出的傳票,要特別小心可能是詐騙喔!
      通常警局通知書會記載以上幾點事項內容。
(2) 收到到案通知書後續?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被通知人到警局說明後,司法警察可能會對被通知人進行「詢問」,為了解案件而做相關案件說明的調查,須注意的是,在刑事訴訟法上稱作詢問而非訊問喔(訊問只用於檢察官或法院在偵查中或審理中,身分不同)!
       此外,警察也可能會傳被通知人到警局做筆錄,被警察通知做筆錄,又可以細分為以「犯罪嫌疑人」或「證人」的身分。
       如果是以「犯罪嫌疑人」身分被通知,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警察是可以向檢察官核發拘票,再直接以公權力將其傳喚到場。

3.地檢署傳票:

       傳票在偵查階段由檢察官主導,通常會由地方檢察署寄出。為蒐集證據釐清案情,可能會開啟偵查庭,當受傳喚人以傳票上記載身分出庭(如被告、告訴人或證人等),將進行個人資訊確認。
       而無論是稱作偵查庭傳票、檢察署刑事傳票、刑事庭傳票,或是地檢署傳票,意義上都指的是偵查階段的傳票。
刑事傳票
(檢察署刑事傳票 示意圖)
       檢察署刑事傳票記載的內容格式,一般來說也長得像以上示意圖所呈現的樣子。以下我們將針對刑事庭傳票常見問題作分析討論:
(1) 刑事庭傳票調解:收到檢察官的傳票,還可以聲請調解嗎?
       觸犯刑事犯罪,雖然由檢察官偵查中,仍然可以聲請轉介調解,若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罪,在調解成立時,若被害人撤回告訴,案件就可以結束;但若非告訴乃論罪,仍可由檢察官審酌案件已調解成立而為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處分,也就是案件不會進入法院審理。
(2) 刑事傳票上記載被傳喚人的身分:
①告訴人:刑事傳票告訴人
       刑事傳票上記載身分若為告訴人,有自由決定是否參與庭審的空間。告訴人的範圍也包含被害人(被害人有權提告),倘若告訴人決定不出庭,也毋庸請假,傳票僅為通知之用。
②關係人:刑事傳票關係人所指為何?
       檢察官也可能會傳喚「與案件相關」的人,為協助釐清事實,但關係人是否出庭,法律上並無課予其義務。但還是會建議關係人是否決定出庭前,得與承辦書記官確認案件實際狀況。
③被告:
       以刑事傳票被告身分受傳喚,通常傳票上附註會記載「本件被傳人係被告」,當地檢署傳票被告,原則上均有義務要出庭。若有必須請假的理由,建議務必向檢察署請假,且確認收到正式批准後,才算是有效請假。倘若沒有收到回應或發生未被核准的情況,被告仍要出庭,否則可能會面臨處罰。
④證人:
       證人傳票則與刑事被告傳票一樣,當刑事證人傳票寄出給證人後,具該身分者都有義務要出庭,且若有無法出庭事由同樣須依照被告方式提出請假。
       此外,有些證人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畏懼出庭作證,如擔心與被告面對面對質詰問的情形,此時也可以提前聲請隔離訊問,切勿選擇不出庭,否則也可能受到罰款或拘提處分。
(3) 偵查庭傳票不見怎麼辦?
       「偵查庭傳票弄丟了怎麼辦?」這是網上常見的發問。首先,出庭前所為的程序,是只要攜帶「身分證」向庭務員報到即可。因此,出庭時不以攜帶傳票為必要
       傳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告知當事人出庭當天的資訊,如日期、時間、地點及報到相關資訊與地點,因此假使傳票弄丟,只要有記得當天出庭的資訊及攜帶身分證並準時報到,是不會有問題的喔!
(4) 地檢署傳票未到的情形?
       前面有說,地檢署傳票受傳喚人身分很重要,倘若是以「被告」或「證人」身分受傳喚,均有出庭義務,否則必須請假並獲准。既然課予被告和證人這項義務,那對於無故未到庭者,法律上會有什麼相應的處罰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75條及第175條、178條,分別對應被告與證人若未到庭的情形,會以「拘提」處分命被告到庭,「命拘提或罰鍰」的方式要求證人出庭的喔!

4.刑事庭傳票:

若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後,法院傳票通常會於二個月內發送
(1) 傳票準備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2條、第273條,當刑事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在要為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應該要「傳喚」被告,通知檢察官等人到庭行「準備程序」。
       而連結我們前面所說的,要傳喚就必須要有傳票。法院寄發第一次傳票會檢附當事人參與準備程序應注意事項,而準備程序在刑事審理階段是相當重要的。
      在開始審判前,自應有相當的準備,如訴訟資料彙整、案件爭點的整理等。被告也可以爰此聲請各項有利的證據調查,或在被告坦承犯行時,法院也可以於此階段考慮改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為處理,有使案件快速終結的益處。
(2) 此外,若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當有刑事傳票未到的情形,效果也如同地檢署傳票,若被傳喚人身分為「被告或證人」,倘無故未於法院出庭之情形,也會受到拘提或罰鍰處罰。

5.民事庭傳票:

       傳票並非只用以刑事案件!但若屬於民事案件的「傳票」,法院會以「通知書」的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若收到法院的通知書,應先注意通知書上所記載的資訊,如受通知人是因什麼案件、身分被通知出庭:
(1) 原告或被告:
       未強制到庭,但若是不出庭的話,可能會承受訴訟上的不利益,如法官可能會一另一造主張的事證而為認定判決。
(2) 證人:
       須注意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3條,倘若證人已經有法院合法通知要出庭,卻無故未到場,法院是可以對證人處以罰鍰的喔!

6.傳票執行命令是什麼?

       倘若案件經判決後,下一步就會命受刑人依判決結果所為執行。何時可到案執行?當案件判決確定後,法院會將案卷交送檢察署進行分案,再寄發「執行傳票」通知受刑人到案執行,在接獲傳票後,再依指定期日前往檢察署。
       此外,若有符合法規特定事由,受刑人在接獲執行傳票後,可以具狀聲請停止或延期執行。

7.什麼是「執行觀察勒戒傳票」?

       觀察勒戒通常是觸犯毒品類型案件的執行手段。
       實務上有受觀察勒戒人直接收到執行觀察勒戒傳票的案例,然而是否只要收到執行觀察勒戒的傳票,就代表必須進入勒戒所呢?
      根據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第6條,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入所的裁處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倘若文件不備的話,是可以拒絕入所或要求通知補送的。
       也就是說,根據法規,當事人如果案發後沒有收到聲請觀察勒戒的裁處書,而直接收到觀察勒戒的執行傳票,是可以拒絕入所的,此時受勒戒之人可以向檢察官要求補發聲請觀察勒戒裁處書,於收到裁處書後的5日內提出抗告,爭取戒癮治療之處分。

(三)收到傳票請假:傳票上到庭日通知不能到怎麼辦?

1.法院、偵查庭傳票請假:

       若真有無法出庭的事由發生,受傳喚人務必要記得請假,先依傳票上的「股別、分機」,致電告知承辦股書記官,表明希望請假一事,再將請假狀遞入法院或檢察署,敘明不能到庭之事由以及請求改期。
      開庭日期,通常收到傳票距開庭會有2個禮拜以上時間。

   請假步驟如下:

Step1:請假狀,寫明請假理由及方便開庭時段
Step2:遞交書狀於檢察署、法院
Step3:電話確認,於開庭前一周向負責書記官確認准假及新開庭時段是否定妥。
Step4:時段確認,地檢署、法院將再寄出新傳票通知
       若收到傳票距開庭剩不到1個禮拜,則可直接撥打電話到地檢署、法院,向負責的書記官表明需要請假,並同步詢問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真號碼,後續步驟如同上述。

2.請假狀的範本:

受傳喚或通知者身分為原、被告或證人,請假範例提供讀者參考如下:
民/刑事請假暨聲請改期狀
案號:
股別:
原告/被告/證人/告訴人(身分):OOO(姓名)
為______事件,請假暨聲請改期事:
一、本件蒙 鈞院(法院)/貴署(檢察署)定OOO年O月O日O午O時O 分開庭,惟聲請人已事先安排____________(無法出庭的事由),有 ________(可證該事由存在之依據)可證【聲證一】,本次庭期礙難 到庭,爰具狀聲請 鈞院/貴署准許請假,並請改訂開庭期日。
二、聲請人本次開庭期日後之時間,除OOO年O月O日外,均可配合 鈞院 /貴署庭期。
謹 狀
臺灣OO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 公鑒
聲請人:OOO(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OOO年O月O日

 |是否會有沒收到傳票的情況?

       也有許多人問若遇到地檢署或法院傳票沒收到的情況,該怎麼辦?基本上傳票都會送達到受傳喚之人之處,但實務上確實有發生過當被告沒收到地檢署傳票的情況:

-地檢署傳票沒收到:刑事訴訟法第61條修正

       雖然對於訴訟文書寄送已有規範,但是地檢署因經費問題,不能依法執行。加上實務上對各級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重要文書」(如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才以雙掛號方式郵寄,但像開庭通知、行政簽結等司法文書,除經檢察官特別簽註外,一般皆以平信寄出。
       此外,詐騙案件的層出,用「平信寄送」不但沒有憑證機制,也易使民眾以為是新型詐騙手法而不予理會,倘若遇上郵務繁忙期,寄丟的可能性也很高,進而導致開庭時被告或證人未到,也難以追究責任。
       為了避免當事人或證人沒收到相關文件錯過庭期,依刑事訴訟法第61條修正過後規定,即要求地檢署應用掛號寄發傳票
       至於是否發生法院傳票沒收到的情況,因為司法實務上,各法院均以雙掛號送達傳票或開庭通知書,顯難想像會影響送達的效力,致民眾訴訟權益因郵寄送達問題受損害。

 |相關案例分析:詐欺傳票手法

       莫名其妙收到傳票,一定要到庭嗎?曾有人就莫名其妙收到證人傳票,或明明沒有與任何犯罪案件相關,也收到被告傳票,關於這種莫名收到詐欺傳票的例子,要如辨別真偽?傳票如今也被作為新的詐騙手法?!
       是的!有鑑於現今詐騙集團的詐欺手法不斷進化升級,也不難想像不法分子會利用國家公權力撼動人民,使其恐懼而落入詐騙陷阱。
       社會近來對「刑事傳票詐欺」事件層出不窮,詐騙集團會利用檢察署刑事傳票的偽造欺騙被害人。雖然政府一直有在宣導各式新詐騙手法,但實際要如何辨別預防,反而才是我們更需要知曉的,以下將透過實際案例分享詐欺傳票手法,並帶讀者來了解如何辨識假傳票:

(一)傳票詐欺舉例:

       曾有被害人A接獲自稱地檢署電話,以涉嫌犯罪為由而須被傳喚,但傳票卻是以便利商店傳真方式給A;或有被害人B收到一封傳票的掛號信,但不知是否真由地檢署寄出。
       以上案例都是真實發生的,近年詐騙集團詐欺手法再升級且多元,也致真假難辨,以下將帶讀者來正確分辨傳票是真是假:

(二) 合法有效的傳票會有什麼資訊?

1.被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地及住、居所

2.被傳喚原因、案件,何罪名

3.報到日期、時間、地點

4.聲明無故不到場得拘提

5.被傳人姓名不明或其他必要時,會寫其詳細特徵;若什麼資訊都沒有就不會寫

6.有檢察官或審判長簽名

(三)假傳票要如何分辨?

1.如何確定收到的傳票是真的?

       按照我們前面各傳票類型示意圖,都有明確記載該傳票「發出單位」,所以如何確定掛號信件是否由地檢署寄出,可以直接打電話詢問傳票上所記載股別的電話與分機,並確認是否真有傳票上案號所載明之案件
       假設無分機,也可以致電予總機,轉接至該股書記官或由總機直接查詢案號是否真實。
       此外,在開庭當日,也可上網至「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網頁,輸入檢察署名稱、案號、開庭查詢序號以查詢開庭進度。

2.如何確定致電者確為檢調單位?

       當詐騙集團佯稱檢調人員行騙,容易使被害人因公權力而心生畏懼,更促進詐騙成功。但我們只要知道,法院及檢察署絕對不會以傳真方式寄送傳票這個原則,就可以攻破傳票絕對是假的!傳票以紙本送達,一般是郵局收送,或寄存送達於郵局或警察機關代領,絕對不會發生由檢察官以電話方式操作傳真來送達傳票。此外,司法單位人員也不會指使人民操作與財產有關的行為,只要是要求被害人操作ATM或提供帳戶,都絕對是詐騙!倘若仍感到不安,建議可以請對方留下電話分機,再致電於法院或檢察署確認單位,各縣市法院及檢察署總機,及股別分機在網路上都有公開資訊可以查詢。如:司法院各所屬機關電話一覽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各股聯絡電話

 |其他傳票問題Q&A

    最後我們稍微統整一下以上提過但重要的問題,及補充其他常見問題:

(一)「本件被傳人係告訴人」的情況可以不到庭嗎?

       可以!
       當傳票上附註記載本件被傳人係「告訴人」,綜前面所述,是無到庭義務的,但若法院希望案件進行的程度被害人也能知道,如果告訴人不想來開庭,也可以與承辦股聯絡了解案情,或委任代理人出庭;倘若告訴人想出庭,但是不想與被告碰面,也可以向法院請求隔離訊問。

(二) 「本件被傳人係被告」意思為何?

       即指收到傳票的你/妳將以「被告」身分出庭,協助釐清案件事證。必須注意,此時就有到庭義務喔!若不克出庭,務必聲請請假並確認已獲准假。

(三)收到傳票不去會有什麼處罰嗎?

       若身分為被告,無故未到庭,是可被拘提的。因此若有無法出庭之事由,請務必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避免因為缺席而產生不必要之問題,也避免影響案件的進度。
       若為告訴人收到傳票不去,因該身分無出庭義務,是不會有處罰的。

(四)寄送方式?「傳票掛號」明文規定,保障受送達人訴訟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修正,除了保障了受送達人的權益外,也為詐欺集團以「傳票平信寄送」方式詐騙被害人作了一層防堵。
       此外,根據「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交由郵務機構送達之傳票,應以掛號及附郵務送達證書為之。
      法規均明文要求各地方檢察署送達傳票,應以掛號為之

(五)開庭沒帶傳票會怎樣?

       傳票只是為通知當事人,因此,只要有記著傳票上寫的開庭日期、時間、地點、應到處所等,帶著「身分證」至地檢署辦理報到手續即可,並沒有硬性規定要帶傳票出席喔!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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